{"billNo":"1020516070202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4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4/LCEWA01_080314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4/LCEWA01_080314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建國","葉宜津","邱志偉","田秋堇","劉櫂豪"],"連署人":["陳節如","高志鵬","江惠貞","徐少萍","趙天麟","楊曜","吳宜臻","林淑芬","黃偉哲","鄭麗君","李俊俋","楊玉欣","吳秉叡","陳唐山","何欣純","李昆澤","陳歐珀","蔡煌瑯","管碧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mtime":"2024-01-19T02:44:1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24","last_time":"2013-05-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5131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5131","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葉宜津、邱志偉、田秋堇、劉櫂豪等24人，鑑於醫院病人的暴力事件頻傳，唯醫護人員顧慮自身之安全，往往不敢提出告訴以避免不當的報復。為保障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工作安全以及訴訟免除害怕的自由，應將暴力事件訂定為非告訴乃論罪。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雖然有第一百零一條之罰鍰，但顯難以收其成效，醫院暴力事件仍是頻傳。\n二、通常醫院暴力事件受害者不僅是醫師，尚包括病人。是故，應一併涵蓋：如有傷害到病人就醫權利者，便應予以禁止。依此，僅是妨害醫療進行或機構之運作，皆以入刑以防治之。\n三、爰此，將本條設為公共危險罪，希望能夠收其成效。是否允妥，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根據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雖然有第一百零一條之罰鍰，但顯難以收其成效，醫院暴力事件仍是頻傳。\n\n三、通常醫院暴力事件受害者不僅是醫師，尚包括病人。是故，應一併涵蓋：如有傷害到病人就醫權利者，便應予以禁止。依此，僅是妨害醫療進行或機構之運作，皆以入刑以防治之。\n\n四、爰此，將本條設為公共危險罪，希望能夠收其成效。","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　妨害醫事人員醫療進行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醫療機構運作者，亦同。\n\n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16070202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