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16070202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鴻鈞等35人","議案名稱":"「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4/LCEWA01_080314_0006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4/LCEWA01_080314_0006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正元等28人、委員李鴻鈞等35人、委員姚文智等17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2人、委員田秋堇等22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零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11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8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2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3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2人「醫療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6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22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零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5070200700"}],"提案人":["李鴻鈞","王育敏","楊玉欣","王惠美","葉宜津","楊麗環","王廷升","陳學聖","黃昭順","陳亭妃","姚文智","丁守中","羅淑蕾","邱文彥","楊瓊瓔","林明溱","吳育仁"],"連署人":["管碧玲","劉櫂豪","陳雪生","陳鎮湘","蔡正元","林鴻池","林正二","盧嘉辰","李桐豪","紀國棟","江惠貞","陳碧涵","呂玉玲","羅明才","吳育昇","潘維剛","呂學樟","馬文君"],"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2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10"]}],"mtime":"2024-01-19T02:44:2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24","last_time":"2013-12-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1353號委員提案第15134號","laws":["02533"],"提案編號":"1353委15134","案由":"本院委員李鴻鈞、王育敏、楊玉欣、王惠美、葉宜津、楊麗環、王廷升、陳學聖、黃昭順、陳亭妃、姚文智、丁守中、羅淑蕾、邱文彥、楊瓊瓔、林明溱、吳育仁等35人，有鑒於醫院急診室暴力頻傳，屢有醫護人員遭病患或家屬親友傷害，除影響醫護人員人身安危，更嚴重影響其他病患就診權益與醫療品質。爰此，為有效遏阻急診暴力歪風、維護醫療安全與品質，特以提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案，針對於醫院內對醫護人員進行暴力行為之行為提高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來有媒體報導病患家屬於急診室中對於急診醫護人員暴力相向，此舉不但危害醫護人員生命安全，更可能耽誤其他急診病患就醫急救的黃金時刻。蓋急診室之病患大多為立即性、急迫性的急性醫療病患，倘若因此暴力事件延誤醫治時間，將使其生命的危急性陷入更高的風險之中。\n二、另，依據台灣急診醫學會針對全國急診醫護人員所進行的問卷調查發現，醫師部分89%表示曾受威脅、99%曾見聞威脅、37%曾實際受到暴力攻擊、92%曾見聞暴力攻擊；護士有73%表示曾受威脅、36%曾受暴力攻擊、93%曾見聞威脅、82%曾見聞暴力攻擊。從上述數字可知台灣急診室之安全，亟需有立即性法令配套修正以保障。\n三、縱上，急診室醫療人員長期處於高風險環境下工作，並因威脅暴力橫行，已嚴重影響急診室醫療品質。為求保障醫療人員安全暨提高醫療品質特以提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案，針對於醫院內對醫護人員進行暴力行為之行為提高罰緩。","對照表":[{"law_id":"02533","law_name":"醫療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n\n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n\n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04-04-09-全文修正:26","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由於急診室暴力頻傳，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受損將影響病患就診品質，爰此，增訂納入醫護人員人身安全保障。","修正":"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n\n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與醫護人員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n\n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現行":"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觸犯刑法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04-04-09-全文修正:118","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近來有媒體報導病患家屬於急診室中對於急診醫護人員暴力相向，此舉不但危害醫護人員生命安全，更可能耽誤其他急診病患就醫急救的黃金時刻。蓋急診室之病患大多為立即性、急迫性的急性醫療病患，倘若因此暴力事件延誤醫治時間，將使其生命的危急性陷入更高的風險之中。\n\n三、依據台灣急診醫學會針對全國急診醫護人員所進行的問卷調查發現，醫師部分89%表示曾受威脅、99%曾見聞威脅、37%曾實際受到暴力攻擊、92%曾見聞暴力攻擊；護士有73%表示曾受威脅、36%曾受暴力攻擊、93%曾見聞威脅、82%曾見聞暴力攻擊。從上述數字可知台灣急診室之安全，亟需有立即性法令配套修正以保障。\n\n四、為求保障醫療人員安全暨遏止急診室暴力事件頻傳之歪風，特修正提高罰鍰，並要求醫療機構於暴力事件發生時應主動移送司法機關。","修正":"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醫療機構並應主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16070202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