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1707025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議案名稱":"「船舶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5/LCEWA01_080315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5/LCEWA01_080315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船舶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船舶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127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船舶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4070201200"}],"提案人":["陳亭妃","林佳龍","楊曜","李昆澤","劉櫂豪"],"連署人":["姚文智","陳唐山","蘇震清","蕭美琴","陳節如","李應元","鄭麗君","趙天麟","許添財","蔡其昌","段宜康","魏明谷","陳其邁","尤美女","李俊俋","田秋堇"],"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05-31"]},{"會期":"08-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3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1-27"]}],"mtime":"2024-01-19T02:38:0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31","last_time":"2014-11-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5","會期":3,"字號":"院總第500號委員提案第15153號","laws":["02026"],"提案編號":"500委15153","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林佳龍、楊曜、李昆澤、劉櫂豪等21人，為促進我國船舶運送業之服務水準，配合航業法增訂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法律修正提案，爰擬具「船舶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納入船舶設備予以規範，以落實船舶運送業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國100年台鐵林鳳營站身心障礙人士受辱事件，凸顯我國大眾運輸事業對無障礙設備及設施設置的不足。長久經營的鐵路運輸尚且如此，凸顯我國陸路交通系統實有加強改進之空間，如何保障身心障礙人士之權益，實為我國各類運輸事業發展之重要課題。\n二、關於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除陸路交通系統之外，為促進身心障礙者權利，於航業運輸之船舶運送業亦應有所規範，以提升我國船舶運送業之服務水準。\n三、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立法意旨，以及航業法增訂造船計畫須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修正內容，爰增訂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納入船舶設備之規範，以利船舶檢查之實施，並促進我國整體交通系統無障礙設施之落實。","對照表":[{"law_id":"02026","law_name":"船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船舶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前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船舶設備，指下列各款設備：\n\n一、救生設備。\n\n二、消防設備。\n\n三、燈光、音號及旗號設備。\n\n四、航行儀器設備。\n\n五、無線電信設備。\n\n六、居住及康樂設備。\n\n七、衛生及醫藥設備。\n\n八、通風設備。\n\n九、冷藏及冷凍設備。\n\n十、貨物裝卸設備。\n\n十一、防止污染設備。\n\n十二、操舵、起錨及繫船設 備。\n\n十三、帆裝、纜索設備。\n\n十四、危險品及大量散裝貨物之裝載儲存設備。\n\n十五、海上運送之貨櫃及其固定設備。\n\n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配備之設備。\n\n前項船舶設備之規範、證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026: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27","說明":"一、增訂本條第一項第七款，其餘款次配合調整。\n\n二、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我國航業運輸之服務水準，並配合航業法於船舶造船計畫中納入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爰增訂本條第一項第七款，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納入船舶設備之中，以利船舶檢查之實施。","修正":"第二十四條　前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船舶設備，指下列各款設備：\n\n一、救生設備。\n\n二、消防設備。\n\n三、燈光、音號及旗號設備。\n\n四、航行儀器設備。\n\n五、無線電信設備。\n\n六、居住及康樂設備。\n\n七、無障礙設備與設施。\n八、衛生及醫藥設備。\n\n九、通風設備。\n\n十、冷藏及冷凍設備。\n\n十一、貨物裝卸設備。\n\n十二、防止污染設備。\n\n十三、操舵、起錨及繫船設備。\n\n十四、帆裝、纜索設備。\n\n十五、危險品及大量散裝貨物之裝載儲存設備。\n\n十六、海上運送之貨櫃及其固定設備。\n\n十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配備之設備。\n\n前項船舶設備之規範、證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1707025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