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20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1人","議案名稱":"「蘇花藍色公路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4/LCEWA01_080314_0008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4/LCEWA01_080314_0008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蕭美琴","葉宜津","蔡其昌","李昆澤","吳秉叡"],"連署人":["田秋堇","邱志偉","柯建銘","吳宜臻","尤美女","許添財","何欣純","鄭麗君","邱議瑩","陳其邁","李俊俋","陳亭妃","段宜康","林岱樺","李桐豪","管碧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mtime":"2024-01-19T02:45:2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24","last_time":"2013-05-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1281號委員提案第15174號","laws":["02105"],"提案編號":"1281委15174","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葉宜津、蔡其昌、李昆澤、吳秉叡等21人，有鑑於蘇花公路每逢大雨、颱風便坍方中斷之情況一再重演，花蓮居民在長期處於聯外交通極度不便之困境下，各項生活、精神指數皆處於劣勢，對於花蓮的觀光產業及民眾生活品質影響甚鉅。為改善花蓮居民聯外之便利性與安全性，並方便往返蘇澳花蓮間之客貨運輸，提供民眾另一項交通新選擇，故提出「蘇花藍色公路特別條例」，提供在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完工前，海上船舶之經常性運輸，明確提供蘇澳、花蓮間蘇花藍色公路之港埠設施、航線補貼機制……等相關法源規範事宜，更期待蘇花藍色公路成為花蓮的交通新選項、觀光及產業的新活路，並實際帶動並提升地方產業經濟效益。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自1998年政府週休二日之政策開始實施後，國人的旅遊習慣明顯改變，在休閒旅遊上已從「量」的增加，轉為重視「質」的提升。民眾的旅遊型態也轉而為不為大自然帶來負擔的「永續旅遊」。花蓮的交通問題一向為外界所關注之焦點。政府雖不斷提出鐵路電氣化、雙軌化及蘇花公路改建等相關政策，惟完工之日遙遙無期，一再推延，以致花蓮居民在各項民生指數皆處於劣勢。\n二、而對於鐵路之需求層面上，花蓮人有著比其他縣市居民更為迫切之需求。自2012年9月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耗資260億元所採購的新型太魯閣號列車將陸續交車，實使花東地區居民對於未來北迴線鐵路一票難求的狀況燃生解決之道。惟，根據2005年時臺灣鐵路管理局曾將當時新購之太魯閣號列車調撥至西部鐵路線行駛，反而加劇北迴鐵路線長久以來車廂不足之嚴重狀況。就目前現實情況而言，西部已有高速鐵路、一般鐵路及高速公路…等多種交通工具可供民眾選擇搭乘。若依照臺灣鐵路管理局所稱之新購136列新型太魯閣號列車，行駛班次將從99班次增加為131班次，等同於增加32%之車廂數，座位亦將從9,100個座位增加為12,000個座位，但由於交通部觀光局所力推之千萬人來台觀光政策仍然持續進行中，未來北迴線一位難求之情況將仍然存在，花蓮人返鄉火車票依舊一票難求！\n三、臺灣是一個海洋國家，海上運輸不但具有節能減碳之功效、紓解陸上交通運輸之衝擊，亦可發揮台灣島嶼國家之特色。而「藍色公路」的建造對於東部交通有莫大的助益，不僅可以輔助公路與鐵路，更可以活絡花蓮交通與產業，若能搭配舒適便捷的快速船，將可成為「藍色公路－海上高鐵」，同時將提升船隻載運量，更可以載運貨車與轎車。如此一來便可增加產業交流、帶動觀光人潮，讓花蓮的區域經濟更加活絡。東部發展藍色公路的需求比其他縣市更殷切，除了兼顧交通、觀光、產業之發展需求，公路、鐵路、航運並行，不僅可緩解蘇花公路的車潮，更可在蘇花公路施工期間以及路況不穩定時，及時發揮交通疏運的功能，東部藍色公路海上高鐵可說是救急也救命的產業交通命脈。\n四、蘇花公路每逢大雨就坍方中斷，對花蓮觀光及產業影響甚鉅，藍色公路所擔負之經常性機制便相當重要。由目前交通部所設定之因應鐵公路中斷補貼機制，已然不符實際現況，政府需有長期且經常性之方案，給予船舶業者適當之補貼。事實上，政府補貼居民交通運輸費用之情形早有先例。如：離島地區之海運及航空補貼極為一個顯著的例子。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離島地區居民往返離島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辦法，明定設籍離島地區之居民，補貼海運票價之百分之三十；而在航空票價補貼上，則係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第六項及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授權訂定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明定設籍離島地區居民，搭乘國內定期航線班機往返其戶籍地時，可依據機場航線之類型，申請百分之二十至四十間之票價補貼不等。政府照顧了離島居民，但卻忘了東部花蓮人民長久以來交通不便之歷史成因。\n五、再觀諸國外成功藍色公路案例，如：(1)美國紐約（NY Waterway Ferry，航線：紐澤西市←→紐約市）：由紐約市政府補貼之下營運多年，平時是通勤族的選擇之一，觀光客的渡船首選，更在多次災難中發揮關鍵作用；(2)美國奧克蘭（航線：南舊金山市←→奧克蘭市）：1930年代時舊金山市至奧克蘭市僅靠渡輪運輸，如今即便已有眾多替代之交通運輸工具，舊金山政府仍決定於在2012年6月宣布投入約30億新台幣補貼舊金山灣郵輪以解決長期公路交通壅塞的問題。依現行實施情況，只要每賣出一張價值美金14元（約新台幣420元）的船票，政府便補貼美金100元（約新台幣3,000元）。此外，舊金山政府更於碼頭周邊大量投入經費增建周邊建設，以帶動觀光及商業等重要產值。(3)加拿大、美國（航線：美國緬因州←→加拿大新科細亞省）：此航線曾於2009年底時因停止補助而暫停行駛，停駛後不僅大量降低當地觀光收益，更嚴重傷害兩國之經濟利益。故兩國政府即刻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效益評估，決定立即恢復航線。此外，新科細亞省政府亦決定將於未來七年內補助新台幣6億元維持高速船之航線運輸。縱上所述，美國、加拿大政府對於藍色公路之交通建設無不採行政府「補貼」。由此足見，世界各國對於藍色公路補貼之方式已有所共識。\n六、另從交通部公路總局所提供之98至102年來蘇花公路（台9線）阻斷次數數據而觀，98年度阻斷次數達25次，阻斷日數3日；99年度阻斷次數27次，阻斷日數高達30日；100年度阻斷次數2次，阻斷日數3日；101年度阻斷次數36次，阻斷日數高達41日；102年度阻斷次數1次，阻斷日數4日，詳見下表所述：\n七、此外，行政部門雖常將照顧東部縣市人民掛於嘴邊，但事實上對於東部人民之照顧卻是少之又少。舉例西部最昂貴的國道七號為例，交通部為紓解國道一號楠梓高雄端車流量，投資興建全長僅23公里，總投資金額卻高達615億元，平均每公里成本高達約26.7億元，比五楊高架每公里17.2億元還昂貴，成了名副其實全台最昂貴的蚊子道路。另外，亦號稱全台最貴的市區道路位於銜接「新北環快」和「新店八里東西向快速道路」（台64線）所建之聯絡道路，全長490米、2車道、寬20米，便斥資新台幣6億8,536萬元（用地費占6億2,145萬元、工程費6,121萬元），平均每米造價約140萬元，為國內目前8車道40米寬高速公路造價之2.8倍，可謂是天價市區道路。相較於花蓮人僅為了一項藍色公路之船舶運輸補貼要求，便屢屢遭到行政單位無情地忽視、推託，令花蓮人強烈質疑政府於選舉時所開出要好好照顧花蓮人的政策牛肉，究竟還存不存在。\n八、蘇花藍色公路是花蓮人的期盼，也是目前花蓮人往來蘇澳花蓮間所需承受的最低風險。故提出「蘇花藍色公路特別條例」，在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完工前，建立蘇澳至花蓮間海上常態聯外交通途徑，強化花蓮居民交通與觀光之安全性與便利性，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發揮海運交通疏運功能，建造完善港埠設施，建立船舶運輸業者之補貼機制，完整規範蘇花藍色公路特別條例之常態性機制。\n九、本條例制定要點如次：\n(一)本條例之立法意旨（草案第一條）。\n(二)本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草案第二條）。\n(三)本條例補貼之適用範圍（草案第三條）。\n(四)本條例之經費上限及預算編列方式（草案第四條）。\n(五)本條例之公開資訊（草案第五條）。\n(六)本條例中之建造物完成後之維護與接管（草案第六條）。\n(七)本條例之執行情形與績效報告（草案第七條）。\n(八)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審計（草案第八條）。\n(九)本條例所辦之採購應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草案第九條）。\n(十)本條例中之賸餘預算應行繳庫之規定（草案第十條）。\n(十一)本條例之施行起迄時間（草案第十一條）。","對照表":[{"law_id":"02105","law_name":"蘇花藍色公路特別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蘇花藍色公路特別條例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例之立法意旨。\n\n二、花蓮地區居民長期處於聯外交通極度不便之困境，此項劣勢成為花蓮要往觀光方向發展的最大致命傷。由於蘇花公路屢屢面臨坍方、中斷，造成花蓮居民往來此公路時，承擔極高之生命財產風險。為讓花蓮居民能安全無虞往來於花蓮、台北間，蘇花藍色公路成為另一項更有保障的選項，期盼能於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未完工前，發揮交通疏運的功能，更可進一步活絡交通、觀光、產業發展需求，讓公路、鐵路、航運並行，創造花蓮發展新榮景。","增訂":"第一條　為因應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完工前之蘇花間交通需求，建立蘇澳至花蓮間海上常態聯外交通途徑，強化花蓮居民交通與觀光之安全性與便利性，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發揮海運交通疏運功能，活絡地方相關產業，特制定本條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說明":"一、明定本特別條例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並於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未完工前，宜蘭蘇澳往返花蓮地區之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營運補貼，由中央執行機關直接處理，不受地方制度法之限制。\n\n二、為配合蘇花藍色公路之停泊，擬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辦理蘇澳及花蓮港埠設施及相關硬體設備之規畫與興建。並結合中央執行機關辦理預算編列及興建計畫之制定與執行。","增訂":"第二條　本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中央執行機關為編列預算之各目的事業主管部會。\n\n為因應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未完工前，本條例內蘇澳往返花蓮地區之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營運補貼，由中央執行機關逕予處理，不受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代行程序及經費負擔之限制。\n\n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n\n一、蘇澳及花蓮港埠設施興建之規劃及推動。\n\n二、船舶運送業營運補貼計畫之擬訂及推動。\n\n三、委託及督導縣（市）政府執行本條例之各項工作。\n\n四、縣 （市）政府工作計畫之核定。\n\n五、其餘相關必要設施。"},{"說明":"一、明定行駛蘇澳至花蓮地區間之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營運補貼，不受地方制度法之限制。\n\n二、明定相關補貼範圍、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增訂":"第三條　本條例之適用範圍，為行駛蘇澳至花蓮地區間之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營運補貼，不受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限制。\n\n本條例之相關補貼範圍、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明定本條例之經費上限及預算編列。","增訂":"第四條　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興建蘇澳、花蓮港埠設施及補貼宜蘭蘇澳往返花蓮地區之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之營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十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七條補助地方事項及經費負擔規定之限制；其經費使用得在各該機關原列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說明":"公開相關資訊並應報立法院備查。","增訂":"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計畫書重要內容及相關資訊報立法院備查，並公告於電信網路。"},{"說明":"明定依本條例所興建完成之建造物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維護、接管。","增訂":"第六條　依本條例興建完成之建造物，應由各該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維護。\n\n依本條例興建完成之建造物，其各該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中央執行機關指定之期限內完成接管。\n\n各該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接管建造物後，應逐年編列維護管理預算妥善維護管理。"},{"說明":"固定將執行情形與績效報告立法院。","增訂":"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執行情形及績效，每年向立法院報告。"},{"說明":"依法辦理審計預算。","增訂":"第八條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說明":"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相關採購。","增訂":"第九條　各機關（構）依本條例辦理各項治理計畫項目時，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說明":"由於本條例之預算為特別預算，依預算法之規定未執行完將解繳國庫，不得挪用。","增訂":"第十條　依本條例編列之預算，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之賸餘款，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說明":"明定施行之起迄點。","增訂":"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至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全面完成通車時廢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20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