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22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議案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5/LCEWA01_080315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5/LCEWA01_080315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羅明才","呂玉玲"],"連署人":["李鴻鈞","黃昭順","蘇清泉","陳學聖","孔文吉","簡東明","林明溱","羅淑蕾","鄭汝芬","江惠貞","詹凱臣","蔣乃辛","林正二","廖正井","陳怡潔"],"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05-31"]},{"會期":"08-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31"]}],"mtime":"2024-01-19T02:39:0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31","last_time":"201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5","會期":3,"字號":"院總第1016號委員提案第15182號","laws":["01788"],"提案編號":"1016委15182","案由":"本院委員羅明才、呂玉玲等17人，鑒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民國102年開始實施，由於此法訂定過於嚴苛，導致許多廠商於102學年度的建教合作方案卻步，不願繼續參與建教合作方案，現今全國學校建教合作班級招生停滯，現建教生權益受損，爰此，本席提案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改「已核准之建教合作案」為「已申請之建教合作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後，因此法門檻過高，造成許多上市櫃企業無法招建教生，上千名高職建教生權益受損，下學期將無處可去，建議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中「已核准之建教合作案」名稱為「已申請之建教合作案」，減緩此法之衝擊，保障現建教生權益。\n二、此法雖是立意良善，基於保護建教生，但條件過苛，導致適得其反，應有其彈性。為保障現建教生就學權益，爰此提案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做部分文字修正。","對照表":[{"law_id":"01788","law_nam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八條　本法施行前已核准之建教合作案，除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外，依原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1788:01788:2012-12-14-制定:45","說明":"一、鑒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後，因此法門檻過高，造成許多上市櫃企業無法招建教生，上千名高職建教生權益受損，下學期將無處可去，建議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中「已核准之建教合作案」名稱為「已申請之建教合作案」，減緩此法之衝擊，保障現建教生權益。\n\n二、此法雖是立意良善，基於保護建教生，但條件過苛，導致適得其反，應有其彈性。為保障現建教生就學權益，爰此提案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做部分文字修正。","修正":"第三十八條　本法施行前已申請之建教合作案，除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外，依原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22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