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23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丁守中等18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5/LCEWA01_080315_0005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5/LCEWA01_080315_0005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1人、委員丁守中等18人、委員盧秀燕等22人、委員陳根德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文玲等28人、委員陳根德等17人、委員蔡正元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王進士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明溱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20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5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71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9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1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進士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3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明溱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3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3070200400"}],"提案人":["丁守中","詹凱臣"],"連署人":["徐耀昌","李慶華","黃昭順","賴士葆","王進士","邱文彥","簡東明","黃偉哲","陳鎮湘","張嘉郡","林滄敏","廖國棟","孔文吉","陳碧涵","楊玉欣","蔣乃辛"],"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05-31"]},{"會期":"08-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3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2-02"]}],"mtime":"2024-01-19T02:40:0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31","last_time":"2014-12-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5","會期":3,"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15207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15207","案由":"本院委員丁守中、詹凱臣等18人，鑒於台灣地區有超過一千四百萬輛機車，部分騎乘機車者在機車行駛中或等待紅燈時吸菸，產生的二手煙、灰燼與未熄的火花，已對週遭騎士造成困擾及危險，行進間隨手即扔的菸頭更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據環保署研究報告指出，超過半數民眾覺得週邊人行道、水溝等公共環境亂丟菸蒂情況嚴重，且高達84%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吸菸。為保障廣大機車族的道路交通行駛安全與用路人之健康，以及維護街道環境與生態，由法制面妥善規範機車行駛中的抽菸行為乃是當務之急，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在一般道路行駛時，常會有機車駕駛人及乘客於行進間吸菸，其所產生的香菸灰燼及未熄的火花，常會隨風往後方吹，有時傷到後方騎士的皮膚，更有甚者，飛進後方騎士的眼睛，對於後方騎士造成嚴重的行車安全威脅。此外，在等待紅燈時吸菸，所產生之二手菸，也直接瀰漫在車陣中，更進一步污染空氣，嚴重影響週遭騎士的健康。\n二、據董事基金會估算台灣成人吸菸人口約有388萬人，其中每4人就有1人亂丟菸蒂，估計流落四處的菸蒂一年超過100億支，多數的菸蒂被棄置於人行道花台、路樹樹根處、安全島、排水孔、公車亭等死角。目前菸蒂濾嘴無法利用生物分解，一支菸蒂至少15年才能分解，不儘造成環境污染，還會囤積在下水道影響都市排水功能，菸蒂若被沖進海裡更會影響海洋生態。\n三、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探討民眾對於亂丟菸蒂行為取締措施意見調查及可行制策略計畫」期末報告指出，國內高達84%民眾不知道菸蒂需要至少15年才可分解，超過半數民眾覺得週邊人行道、水溝等公共環境受到亂丟菸蒂的污染嚴重，希望政府能加強取締。更有高達84%的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但只有42%民眾會勸阻旁人亂丟菸蒂行為。\n四、針就機車行駛於道路時吸菸者，已對其它用路人造成困擾與危險，更影響週邊公共環境與污染生態，且高達84%民眾反對這種行進中吸菸行為，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由法制面規範騎車抽菸之行為，以確保用路人安全並落實環境保護。","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n\n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n\n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2-05-08-修正:43","說明":"一、新增第三項。\n\n二、針就機車行駛於道路時吸菸者，已對其它用路人造成困擾與危險，更影響週邊公共環境與污染生態，且高達84%民眾反對這種行進中吸菸行為，爰提出本法律修正案，由法制面規範騎車抽菸之行為，以確保用路人安全並落實環境保護。\n\n三、據董事基金會估算台灣成人吸菸人口約有388萬人，其中每4人就有1人亂丟菸蒂，估計流落四處的菸蒂一年超過100億支，多數的菸蒂被棄置於人行道花台、路樹樹根處、安全島、排水孔、公車亭等死角。目前菸蒂濾嘴無法利用生物分解，一支菸蒂至少15年才能分解，不儘造成環境污染，還會囤積在下水道影響都市排水功能，菸蒂若被沖進海裡更會影響海洋生態。\n\n四、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探討民眾對於亂丟菸蒂行為取締措施意見調查及可行制策略計畫」期末報告指出，國內高達84%民眾不知道菸蒂需要至少15年才可分解，超過半數民眾覺得週邊人行道、水溝等公共環境受到亂丟菸蒂的污染嚴重，希望政府能加強取締。更有高達84%的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但只有42%民眾會勸阻旁人亂丟菸蒂行為。","修正":"第三十一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n\n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n\n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乘客行駛於道路時吸菸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n前三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23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