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23070202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零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5/LCEWA01_080315_0006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5/LCEWA01_080315_0006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蔡其昌","何欣純","劉櫂豪","葉宜津","黃文玲","陳其邁","陳唐山","吳秉叡","田秋堇","李俊俋","吳宜臻","李昆澤","林淑芬","楊曜","許添財","薛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05-31"]},{"會期":"08-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31"]}],"mtime":"2024-01-19T02:40:2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31","last_time":"201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5","會期":3,"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5218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5218","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鑒於近年醫療院所醫護人員慘遭暴力事件頻傳，衛生署毫無具體防杜作為，醫護人員人身與執業安全備受威脅，影響所及，衝擊其他病患醫療黃金時間與就醫權益。爰此，為有效遏阻暴力以保障醫病環境安全與品質，特提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第三百零九條之一條文增修草案，針對危害醫療安全之聚眾脅迫、施暴脅迫與人身侮辱行為予以處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醫療院所頻傳暴力事件：\n98年10月花壇鄉發生16煞衝入急診室內尋仇打錯人事件。\n99年11月三峽某醫院急診室連續遭黑衣人包圍，警方急召14名警力坐鎮。\n100年3月彰化兩男子酒後鬧事受傷，拿醫療器材砸醫師，又揮拳護理人員，現場有位急診病人嚇得心肌梗塞。\n同年3月耕莘醫院醫師在醫院遭病患家屬痛毆，對方還要護理人員當場下跪。\n同年3月新北市一對情侶急診室求診，仗酒意打傷護士。\n同年4月高醫開刀房麻醉科醫師在手術恢復室遭踹門闖入的病患親友揮拳毆傷，院方息事寧人引發受害醫師的不滿。\n102年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醫師遭病患家屬暴力攻擊，造成該醫師嘔吐及後腦勺血腫。\n二、台灣急診醫學會新近所進行問卷調查結果發現，近90%醫師曾受威脅，37%曾親歷暴力攻擊；73%護士曾受威脅，36%曾遭暴力攻擊。醫療院所醫病環境亟需法令配套修正以保障醫病安全。\n三、醫療工作環境日益惡化，屢傳醫療人員遭病患或家屬暴力相向，聚眾向醫護人員施暴威脅讓醫療環境與醫病關係陷入緊張不安，等同製造公共危險。醫療院所醫護人員慘遭家屬等人士施暴事件頻傳，醫護人身安全自顧不暇，更恐危及病患就醫品質與醫治黃金時間，講師生命危急性陷入更高風險。醫護人員執行醫護行為即使屬天職，但部分病患與家屬對醫護行為不滿時即施以人身侮辱，造成醫護人員身心極大壓力。醫病關係緊張，已造成醫護從業人員流失，為維護醫護基本尊嚴，增訂本條文俾以期待改善醫病關係與醫療環境。","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零九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醫療院所醫護人員慘遭家屬等人士施暴事件頻傳，醫護人身安全自顧不暇，更恐危及病患就醫品質與醫治黃金時間，講師生命危急性陷入更高風險。\n\n三、台灣急診醫學會所進行問卷調查結果發現，近90%醫師曾受威脅，37%曾親歷暴力攻擊；73%護士曾受威脅，36%曾遭暴力攻擊。醫療院所醫病環境亟需法令配套修正以保障醫病安全。","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　妨害醫護人員進行醫護行為，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醫療工作環境日益惡化，屢傳醫療人員遭病患或家屬暴力相向，聚眾向醫護人員施暴威脅讓醫療環境與醫病關係陷入緊張不安，等同製造公共危險。","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　在醫療院所，施強暴脅迫，妨害醫療機構運行，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醫護人員執行醫護行為即使屬天職，但部分病患與家屬對醫護行為不滿時即施以人身侮辱，造成醫護人員身心極大壓力。醫病關係緊張，已造成醫護從業人員流失，為維護醫護基本尊嚴，增訂本條文俾以期待改善醫病關係與醫療環境。","增訂":"第三百零九條之一　於醫護、消防及救災人員執行勤務時，施以公然侮辱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n\n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23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