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24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5人","議案名稱":"「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2/LCEWA01_080402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2/LCEWA01_080402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林佳龍等25人、委員潘孟安等18人及委員邱志偉等22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113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1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1070200600"}],"提案人":["林佳龍","陳亭妃","何欣純","陳碧涵","高志鵬","魏明谷","劉櫂豪","楊曜","黃偉哲"],"連署人":["李應元","林岱樺","薛凌","林正二","潘孟安","蔣乃辛","吳宜臻","蔡煌瑯","葉宜津","許添財","尤美女","管碧玲","李俊俋","陳其邁","李昆澤","呂玉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13"}],"mtime":"2024-01-19T02:35:3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9-24","last_time":"2013-1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2","會期":4,"字號":"院總第870號委員提案第15301號","laws":["01711"],"提案編號":"870委15301","案由":"本院委員林佳龍、陳亭妃、何欣純、陳碧涵、高志鵬、魏明谷、劉櫂豪、楊曜、黃偉哲等25人，有鑒於外籍配偶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政府更應積極提供其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機會。然而依現行法規，外籍配偶於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前，有機會以僑生或外國學生身分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但外籍配偶於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後，反而喪失以僑生或外國學生身分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資格。此種規定形同處罰歸化之外籍配偶，明顯不合理，爰此，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目前我國外籍配偶人數約十五萬人，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人數則高達十萬人。依現行法規規定，外籍配偶於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前，有機會以僑生或外國學生身分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但外籍配偶於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後，喪失以僑生或外國學生身分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資格，導致許多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外籍配偶，受限於中文能力，無法順利考取大學或研究所。此種規定形同處罰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明顯不合理。\n二、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若能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但有助於其充分發揮個人潛能、提升教養子女能力，也有助於其進一步融入我國社會，所以應積極鼓勵及協助其進入大學修讀學位。因此，有必要於大學法第25條第1項增訂「外籍配偶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解決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無法順利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問題。","對照表":[{"law_id":"01711","law_name":"大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n\n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n\n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11:01711:2010-08-19-修正:30","說明":"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若能進入大學修讀學位，對其充分發揮個人潛能、教養子女及進一步融入我國社會，均有很大的幫助，應予積極鼓勵及協助。因此，有必要於大學法第25條第1項增訂「外籍配偶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解決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無法順利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問題。本法條修正後，教育部得針對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擬訂合適之規定，協助這些入籍之外籍配偶順利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修正":"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外籍配偶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n\n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n\n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24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