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604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4人","議案名稱":"「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2/LCEWA01_080402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2/LCEWA01_080402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秉叡"],"連署人":["何欣純","邱議瑩","蕭美琴","薛凌","李俊俋","許添財","陳明文","段宜康","李應元","陳歐珀","葉宜津","許智傑","管碧玲","陳亭妃","陳節如","尤美女","蔡其昌","鄭麗君","林淑芬","吳宜臻","蔡煌瑯","黃偉哲","李昆澤"],"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mtime":"2024-01-19T02:36:3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9-24","last_time":"2013-09-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2","會期":4,"字號":"院總第1584號委員提案第15328號","laws":["01830"],"提案編號":"1584委15328","案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4人，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規定中之「性質」用語，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易使行政契約是否成立陷於不確定之狀態，影響行政契約之發展，爰修正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規定。是否有當？請　公決。","說明":"一、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規定中之「性質」用語，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契約之成立與否取決於此種不確定法律概念，易使行政契約動輒不成立（或無效），影響契約之安定性及契約當事人之正當信賴，另一方面，也將造成行政契約實務運用之負面考量因素，行政機關及人民無法猜測性質上是否許可，從而排斥行政契約之使用，影響行政契約之發展。\n二、參酌德國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及通說見解，均認為除因違反法令之禁止規定外，別無「性質上之限制」。\n三、或有認為，不加以性質之限制，可能造成行政契約之濫用。惟現行法中已有防止契約濫用之規定，例如不當連結之禁止（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契約無效之規定（第一百四十七條）、情事變更原則規定（第一百四十七條）等皆屬適例，因此，毋須再援用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此等不妥之規定，以免造成適用上之困難，爰修正現行法「性質上之限制」。","對照表":[{"law_id":"01830","law_name":"行政程序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1830:01830:1999-01-15-制定:152","說明":"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規定中之「性質」用語，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易使行政契約是否成立陷於不確定之狀態，影響行政契約之發展，爰修正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規定。","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604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