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604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4人","議案名稱":"「保險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2/LCEWA01_080402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2/LCEWA01_080402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23人擬具「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保險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保險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18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2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五及第一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22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507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22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0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3人「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保險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16人「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8人「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2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2人「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10070200600"}],"提案人":["吳秉叡"],"連署人":["何欣純","薛凌","李俊俋","許添財","陳明文","陳亭妃","吳宜臻","尤美女","邱議瑩","蕭美琴","許智傑","葉宜津","李昆澤","段宜康","李應元","蔡其昌","鄭麗君","管碧玲","陳節如","黃偉哲","陳歐珀","林淑芬","蔡煌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8-5-20-10"}],"mtime":"2024-01-19T02:36:3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9-24","last_time":"2014-05-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2","會期":4,"字號":"院總第464號委員提案第15329號","laws":["04520"],"提案編號":"464委15329","案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4人，鑑於現行保險法第一條對於保險之定義不當，爰修正之。是否有當？請　公決。","說明":"一、因為損害之發生並非契約雙方當事人所能控制，保險人只是在雙方所約定之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給保險金請求權人。就該事故之發生及其所造成之損害而言，保險人並不具可歸責性，因此條文使用「賠償」二字，並不妥當。\n二、填補損害之方法本可包括回復原狀及給付金錢或替代物，但現行法之用語為賠償財物，似乎不包括回復原狀之填補方法，並不妥當。","對照表":[{"law_id":"04520","law_name":"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保險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n\n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說明":"一、因為損害之發生並非契約雙方當事人所能控制，保險人只是在雙方所約定之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給保險金請求權人。就該事故之發生及其所造成之損害而言，保險人並不具可歸責性，因此條文使用「賠償」二字，並不妥當。\n\n二、填補損害之方法本可包括回復原狀及給付金錢或替代物，但現行法之用語為賠償財物，似乎不包括回復原狀之填補方法，並不妥當。","修正":"第一條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支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填補損害義務之法律關係。\n\n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604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