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607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議案名稱":"「行政程序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2/LCEWA01_080402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2/LCEWA01_080402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潘孟安","魏明谷","陳歐珀","田秋堇","劉建國","陳其邁","何欣純","蔡煌瑯","葉宜津","林岱樺","趙天麟","許添財","林佳龍","段宜康","陳唐山"],"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mtime":"2024-01-19T02:36:4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9-24","last_time":"2013-09-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2","會期":4,"字號":"院總第1584號委員提案第15334號","laws":["01830"],"提案編號":"1584委15334","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鑒於郵政事業民營化趨勢，郵政機關於九十一年已改採公司形式，相關郵務送達法制亦有重大變革，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規業已配合修正，將「郵政機關」修正為「郵務機構」，惟行政程序法至今仍未隨之修正，為求法律用語一致化，爰擬具行政程序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民國九十一年完成郵政法修法，並於九十二年將郵政總局正式改制為交通部完全持股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後已非屬行政機關，且郵政事業民營化後，相關郵務送達法制亦配合修正。民國九十二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有關郵務送達法制修正，即配合郵政事業民營化趨勢，將「郵政機關」修正為「郵務機構」。另外，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授權訂定之「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亦將原「郵政機關」修正為「郵務機構」。民國九十八年，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亦隨之修法，將「郵政機關」修正為「郵務機構」，綜上所述，爰擬具行政程序法第八十四條修正草案，酌予文字修訂。","對照表":[{"law_id":"01830","law_name":"行政程序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程序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四條　送達，除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交付郵政機關或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者外，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1830:01830:1999-01-15-制定:96","說明":"郵政總局改制為國營公司，公司化後已非行政機關，且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業已配合修正，爰於本法將「郵政機關」修正為「郵務機構」。","修正":"第八十四條　送達，除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交付郵務機構或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者外，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607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