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613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議案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2/LCEWA01_080402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2/LCEWA01_080402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岱樺","吳秉叡"],"連署人":["陳節如","葉宜津","蔡煌瑯","陳亭妃","李俊俋","陳歐珀","尤美女","潘孟安","柯建銘","陳唐山","薛凌","李應元","許添財","蘇震清","管碧玲"],"議案狀態":"逕付二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會期":"08-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14-10-31","2014-11-04"],"會議代碼":"院會-8-6-8"}],"mtime":"2024-01-19T02:37:0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9-24","last_time":"2014-11-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2","會期":6,"字號":"院總第1016號委員提案第15345號","laws":["01788"],"提案編號":"1016委15345","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吳秉叡等17人，鑑於現行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對建教生予以高度保障，避免業者剝削學生，不過職業類別不盡相同，其中若干條文通用性出現問題，而且部分條文規範並不明確，導致參與建教廠商合作意願降低。爰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若干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訓練時間、建教合作機構條件、建教生受訓期間差別待遇等疏漏之處，予以修正，明確相關規範，以提升廠商參與建教合作之意願，提升技職教育的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在102年1月2日公布實施，當初立法對建教學生採取諸多保護措施，但業者和學校反應，法令嚴苛、沒有彈性，使得許多廠商，對於102年學年度之建教合作案卻步，因此可能出現學生無法找到建教合作及實習廠商的窘況。\n二、現行建教生法「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對建教生予以高度保障，避免業者剝削學生，但此法被學校、廠商批評太過嚴苛，甚至壓縮建教生權益，讓家境清寒學生更難討生活，因此針對條文不明、疏漏之處，予以補足修正，以創造政府、建教生、廠商三贏局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613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