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7230701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2/LCEWA01_080402_0006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2/LCEWA01_080402_0006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會期":"08-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9-24"],"會議代碼":"院會-8-4-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4-09"],"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8-8-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8-8-15-2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佳龍等16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208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16人「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8070200300"}],"議案名稱":"「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1:57:4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9-24","last_time":"2015-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8-4-2","會期":4,"字號":"院總第820號政府提案第14670號","laws":["01603"],"提案編號":"820政14670","對照表":[{"law_id":"01603","law_name":"不動產估價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八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發給開業證書；已領者，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n\n一、經撤銷或廢止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註銷不動產估價師證書者。\n\n二、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n\n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n\n四、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n\n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註銷開業證書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開業證書。","law_content_id":"01603:01603:2009-05-12-修正:10","說明":"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發給開業證書之情事，有過度限制人民職業自由之虞，為保障人權及人民工作權，爰參考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二條、技師法第十一條、會計師法第六條及社會工作師法第十條規定修正，明定為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發給開業證書，另酌作文字修正。\n\n二、第二項未修正。","修正":"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開業證書；已領者，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n\n一、經撤銷或廢止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註銷不動產估價師證書。\n\n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n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n四、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n\n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註銷開業證書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開業證書。"}]}],"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7230701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