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918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議案名稱":"「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3/LCEWA01_080403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3/LCEWA01_080403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林佳龍等25人、委員潘孟安等18人及委員邱志偉等22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113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5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1070200600"}],"提案人":["潘孟安","何欣純"],"連署人":["蔡其昌","陳歐珀","許智傑","邱議瑩","李俊俋","陳唐山","鄭麗君","吳秉叡","葉宜津","林淑芬","蔡煌瑯","楊曜","許添財","陳節如","李應元","管碧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4-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09-27","2013-10-01"],"會議代碼":"院會-8-4-3"},{"會期":"08-04-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9-27","2013-10-01"],"會議代碼":"院會-8-4-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13"}],"mtime":"2024-01-19T02:35:0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9-27","last_time":"2013-1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3","會期":4,"字號":"院總第870號委員提案第15379號","laws":["01711"],"提案編號":"870委15379","案由":"本院委員潘孟安、何欣純等18人，針對我國外籍配偶於歸化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即喪失以僑生或外國學生身分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資格，未考量外籍配偶母國教育文化與成長環境之差異，實屬不合理。且外籍配偶進入大學修讀學位，對其教養子女及融入我國社會，有很高的正面意義，應予積極鼓勵及協助，爰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現行法規，外籍配偶於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前，有機會以僑生或外國身分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但外籍配偶於歸化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即喪失以僑生或外國學生身分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資格。此種規定形同處罰歸化之外籍配偶，明顯不合理。\n二、外籍配偶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進入大學修讀學位，對其教養子女及融入我國社會，有很高的正面意義，政府應予積極鼓勵及協助。\n三、本法修正後教育主管機關可以使歸化後的新住民，比照原有的大學入學管道，或是另外針對其屬性安排合適的入學管道，不會因為入籍而被排除進入大學的管道。","對照表":[{"law_id":"01711","law_name":"大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n\n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n\n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11:01711:2010-08-19-修正:30","說明":"外籍配偶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進入大學修讀學位，對其教養子女及融入我國社會，有很高的正面意義，政府應予積極鼓勵及協助。","修正":"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外籍配偶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n\n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n\n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918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