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926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1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4/LCEWA01_080404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4/LCEWA01_080404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許添財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31127070300400"}],"提案人":["許添財","邱志偉","陳歐珀","田秋堇"],"連署人":["林淑芬","林佳龍","黃偉哲","許忠信","葉宜津","李俊俋","尤美女","陳節如","邱議瑩","吳秉叡","潘孟安","薛凌","劉櫂豪","葉津鈴","楊曜","趙天麟","劉建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10-04","2013-10-08"],"會議代碼":"院會-8-4-4"},{"會期":"08-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0-04","2013-10-08"],"會議代碼":"院會-8-4-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15"],"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1-27"]}],"mtime":"2024-01-19T02:34:0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0-04","last_time":"2014-11-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4","會期":4,"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15399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15399","案由":"本院委員許添財、邱志偉、陳歐珀、田秋堇等21人，有鑑於疲勞駕駛對職業駕駛人行車安全影響甚鉅，危及駕駛人及乘客生命及造成龐大的財務損失。鑒此，為防範於未然，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等職業車輛應強制加裝行車紀錄器並在固定行車時間內應停靠休息，避免疲勞駕駛，俾利於有效降低車輛肇事率及車禍傷亡率。爰此，擬具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疲勞駕駛同酒後駕駛對行車安全所造成的危險一樣致命，據研究，疲勞會降低駕駛對外界的反應、減少警覺度、影響判斷、甚至會因為心情煩躁而容易發生魯莽駕駛。國外研究發現：24小時不眠，其駕駛的危險性與酒後駕駛相當；根據奇美醫學中心睡眠中心主任陳志金專文報告，加拿大在一項模擬駕駛的研究中發現，有一半以上的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長期睡不好且睡眠時經常發生腦缺氧的患者），其駕駛的失誤率甚至比酒醉駕駛還要高。\n二、根據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The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NHTSA）保守估計每年約10萬件車禍是直接因為疲勞駕駛引起，造成1550人死亡，71000人受傷，美金125億的財務損失。在澳洲，英國，芬蘭和其他歐洲國家的統計，有高達10至20%的車禍是因為昏睡/疲勞駕駛所造成。\n三、日本及歐盟國家規定重量三．五公噸以上的貨車、九人座以上（含駕駛員）的客車必須裝設行車紀錄器，而為避免傳統機械式行車紀錄器每天必須更換紙卡（俗稱「大餅」）及人為故意遺忘或破壞，歐盟國家進一步於二○○二年八月公布數位式設備之技術規範，全程監視駕駛活動與狀態並由記憶體儲存、讀取資料。\n四、根據奇美醫學中心睡眠中心提出的研究報告指出，預防疲勞駕駛最好方法包括充足的睡眠，每晚睡足7-9小時和駕駛每100哩（160公里）或兩小時，就必須休息。此外，勞基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八小時，雖然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允許得延長工時，但每日至多也只能延長四小時，總計十二個小時。超時工作在疲勞狀態下，反應時間、事件判斷正確率，以及方向盤偏移比例等駕駛績效均會下降，而駕駛時間越長，越容易感到疲勞。\n五、為有效防止疲勞駕駛，擬修法大型職業車輛強制加裝行車紀錄器並不定期檢視職業駕駛人行車間休息狀況，以利降低車禍肇事率。","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日本及歐盟國家規定重量三．五公噸以上的貨車、九人座以上（含駕駛員）的客車必須裝設行車紀錄器，而為避免傳統機械式行車紀錄器每天必須更換紙卡（俗稱「大餅」）及人為故意遺忘或破壞，歐盟國家進一步於二○○二年八月公布數位式設備之技術規範，全程監視駕駛活動與狀態並由記憶體儲存、讀取資料。\n\n三、根據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The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NHTSA）保守估計每年約10萬件車禍是直接因為疲勞駕駛引起，造成1550人死亡，71000人受傷，美金125億的財務損失。在澳洲，英國，芬蘭和其他歐洲國家的統計，有高達10至20%的車禍是因為昏睡/疲勞駕駛所造成。\n\n四、根據奇美醫學中心睡眠中心提出的研究報告指出，預防疲勞駕駛最好方法包括充足的睡眠，每晚睡足7-9小時和駕駛每100哩（160公里）或兩小時，就必須休息。此外，勞基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八小時，雖然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允許得延長工時，但每日至多也只能延長四小時，總計十二個小時。超時工作在疲勞狀態下，反應時間、事件判斷正確率，以及方向盤偏移比例等駕駛績效均會下降，而駕駛時間越長，越容易感到疲勞。\n\n五、鑒此，透過加裝行車紀錄器與強制規定職業駕駛人行車一段時間應休息，有效降低疲勞駕駛對行車安全的影響。","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　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三．五公噸以上的貨車、九人座以上的客車、特種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應裝設具有連續記錄汽車行車時間、瞬間行駛速率、加（減）速狀況、煞車狀況、燈光等功能之行車紀錄器。\n\n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行車每二小時應休息二十分鐘且一天駕駛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未依規定者，駕駛人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及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公司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駕駛人遭連續處罰三次，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926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