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926070202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4人","議案名稱":"「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4/LCEWA01_080404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4/LCEWA01_080404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3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4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2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22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李桐豪等24人分別擬具「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19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丁守中等39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122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530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4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3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2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2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2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0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9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6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62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9人「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22070200900"}],"提案人":["李桐豪","陳怡潔","劉建國","盧秀燕","李鴻鈞","楊玉欣"],"連署人":["潘孟安","林佳龍","林岱樺","姚文智","陳亭妃","趙天麟","許添財","吳宜臻","魏明谷","陳其邁","邱文彥","簡東明","鄭天財 Sra Kacaw","高金素梅","羅明才","陳雪生","黃文玲","尤美女"],"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10-04","2013-10-08"],"會議代碼":"院會-8-4-4"},{"會期":"08-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0-04","2013-10-08"],"會議代碼":"院會-8-4-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3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5"],"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3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21"]}],"mtime":"2024-01-19T02:34:4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0-04","last_time":"2015-01-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4","會期":4,"字號":"院總第1450號委員提案第15416號","laws":["01180"],"提案編號":"1450委15416","案由":"本院委員李桐豪、陳怡潔、劉建國、盧秀燕、李鴻鈞、楊玉欣等24人，鑒於現行預付型商品之履約保證，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刊載於相關規定之中，但為使保障消費者預支消費行為更加完備，爰提案增訂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之一，強制企業達一定標準、規模之預付型商品須提供履約保證，並明訂於契約內容之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預支型消費支付安全提升至法律層級；預付型消費與一次給付之消費，消費者所承擔的風險不同，經歷數次重大消費預支型消費爭議事件（亞歷山大、佳姿等案子）之後，行政單位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依據不同行業之預付型消費，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業者提供履約保證（商品、百貨禮券以及線上遊戲點數等）。此修正案欲將預支型消費業者須提供履約保證之規範提升至法律層級保障。\n二、解決行政命令逾越母法之疑慮；預支型消費業者須提供履約保證，相關內容規範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節定型化契約，第十七條第一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要求業者提供履約保證，並對其提供履約保證的五種方式進行規範，已超過「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非屬其「施行細則及技術性」有逾越母法之疑慮。\n三、為使保障消費者預支型消費行為更加完備，在消費保護法增修第四條之一，強制企業達一定標準、規模之預付型商品須提供履約保證，提供預支型消費保障規範之母法，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對照表":[{"law_id":"01180","law_name":"消費者保護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預付型消費與一次給付之消費，消費者所承擔的風險不同。此修正案欲將預支型消費業者須提供履約保證之規範提升至法律層級保障。\n\n二、為使保障消費者預支型消費行為更加完備，在消費保護法增修第四條之一，強制企業達一定標準、規模之預付型商品須提供履約保證，提供預支型消費保障規範之母法，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增訂":"第四條之一　達一定標準、規模之預付型商品須提供履約保證，保證方式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n\n一、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n\n二、市占率至少百分之五以上同業同級互保。\n\n三、於金融機構開立信託專戶。\n\n四、由商業同業公會連帶保證協定。\n\n五、其他經經濟部許可，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n\n應提供預支型商品履約保證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履約保證之內容應載明於書面契約之中。"}]}],"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926070202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