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02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議案名稱":"「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5/LCEWA01_080405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5/LCEWA01_080405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薛凌等16人、委員蔡正元等27人、委員王惠美等18人分別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廷升等27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及第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411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薛凌等16人「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9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8人「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廷升等27人「信用合作社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及第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5070200300"}],"提案人":["賴士葆"],"連署人":["林滄敏","丁守中","呂玉玲","林郁方","邱文彥","廖國棟","陳碧涵","吳育昇","孔文吉","馬文君","林德福","江啟臣","陳根德","林鴻池","呂學樟","楊應雄","王進士","詹凱臣","陳鎮湘","簡東明","謝國樑","林明溱","楊麗環"],"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3-10-11","2013-10-15"],"會議代碼":"院會-8-4-5"},{"會期":"08-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3-10-18","2013-10-22"],"會議代碼":"院會-8-4-6"},{"會期":"08-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0-18","2013-10-22"],"會議代碼":"院會-8-4-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4-11"]}],"mtime":"2024-01-19T02:31:3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0-11","last_time":"2014-04-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5","會期":4,"字號":"院總第801號委員提案第15451號","laws":["01588"],"提案編號":"801委15451","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針對現行本法對於靜止戶之戶數及金額，或對其轉入靜止戶之條件、停止服務，甚至長生不死之情形，並無任何規範，致實務上無法防範內賊，甚至有些信用合作社會告知存款人，逾十五年之靜止戶存款請求權已罹時效，或資料已過保存期限等，皆係因為靜止戶之監督管理欠缺法令明文規定所致，致放任信用合作社各行其是。爰修正本法第二十一條，納入靜止戶之管理，並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對於靜止戶之戶數及金額，或對其轉入靜止戶之條件、停止服務，甚至長生不死之情形，並無任何規範，致實務上無法防範內賊，甚至有些信用合作社會告知存款人，逾十五年之靜止戶存款請求權，已罹時效，或資料已過保存期限等，皆係因為靜止戶之監督管理欠缺法令明文規定所致，致放任信用合作社各行其是。爰修正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納入靜止戶之管理，並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對照表":[{"law_id":"01588","law_name":"信用合作社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信用合作社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查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信用合作社應設置授信審議委員會；其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信用合作社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信用合作社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訂定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588:01588:2005-04-29-修正:28","說明":"對於靜止戶之戶數及金額，或對其轉入靜止戶之條件、停止服務，甚至長生不死之情形，並無任何規範，致實務上無法防範內賊，甚至有些信用合作社會告知存款人，逾十五年之靜止戶存款請求權，已罹時效，或資料已過保存期限等，皆係因為靜止戶之監督管理欠缺法令明文規定所致，致放任信用合作社各行其是。爰修正本條第三項，納入靜止戶之管理，並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修正":"第二十一條　信用合作社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查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信用合作社應設置授信審議委員會；其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信用合作社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呆帳之轉銷及靜止戶之管理，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信用合作社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訂定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02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