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03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5/LCEWA01_080405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5/LCEWA01_080405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1人、委員丁守中等18人、委員盧秀燕等22人、委員陳根德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文玲等28人、委員陳根德等17人、委員蔡正元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王進士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明溱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20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5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71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9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1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進士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3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明溱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3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0100"}],"提案人":["江啟臣","楊玉欣"],"連署人":["徐耀昌","鄭汝芬","蘇清泉","林明溱","陳碧涵","謝國樑","李貴敏","徐少萍","王進士","呂學樟","顏寬恒","林滄敏","林國正","張嘉郡","賴士葆","費鴻泰","林德福","盧秀燕","詹凱臣","馬文君"],"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10-11","2013-10-15"],"會議代碼":"院會-8-4-5"},{"會期":"08-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10-18","2013-10-22"],"會議代碼":"院會-8-4-6"},{"會期":"08-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0-18","2013-10-22"],"會議代碼":"院會-8-4-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2-02"]}],"mtime":"2024-01-19T02:32:0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0-11","last_time":"2014-12-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5","會期":4,"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15457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15457","案由":"本院委員江啟臣、楊玉欣等22人，鑑於慢車原則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不得行駛於人行道或快車道，違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惟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九十條之三第二項公告特定人行道，於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後供慢車通行，然此時慢車與行人爭道之情形屢見不鮮，孰先孰後，時生爭議，縱提倡行人優先，但仍有腳踏車騎士不耐久候，按鈴催促行人讓道，或爭相行駛，擦撞行人之案例；爰此，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提倡使用大眾交通工具，各地市政府亦提供公眾腳踏車供民眾利用，如台北市政府提供之U-bike即獲民眾好評。然而，隨著公眾腳踏車數量增加，腳踏車行駛於人行道上之情形屢見不鮮，進而引發人行道路權認定爭議。\n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惟依同法第九十條之三第二項「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換言之，腳踏車行駛於經公告之人行道者，可免受第七十四條之處罰。\n三、然腳踏車與行人同行於人行道時，孰先孰後，時生爭議，縱提倡行人優先，但多數腳踏車騎士仍不耐久候，按鈴催促行人讓道，或爭相行駛，導致擦撞行人之案例，屢屢發生。\n四、鑑於人行道設置之原意乃提供行人通行之用，為保障行人之路權，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規定慢車行駛於第二項公告之人行道未禮讓行人者，適用第七十四條規定處罰之。","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條之三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n\n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2-05-08-修正:120","說明":"查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雖得依法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惟易引發慢車與行人之路權爭議；鑑於人行道設置之原意乃提供行人通行之用，為保障行人之路權，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規定慢車行駛於前項公告之人行道未禮讓行人者，適用第七十四條規定處罰之。","修正":"第九十條之三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n\n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n\n慢車行駛於前項公告之人行道未禮讓行人者，適用第七十四條規定處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03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