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09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議案名稱":"「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6/LCEWA01_080406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6/LCEWA01_080406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惠美等20人、委員林岱樺等23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102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0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60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3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3070200100"}],"提案人":["顏寬恒"],"連署人":["蘇清泉","江惠貞","呂學樟","呂玉玲","楊應雄","翁重鈞","張嘉郡","鄭天財 Sra Kacaw","紀國棟","徐耀昌","廖正井","邱文彥","謝國樑","盧嘉辰","廖國棟","林滄敏","吳育仁","王廷升","陳學聖","林鴻池"],"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3-10-18","2013-10-22"],"會議代碼":"院會-8-4-6"},{"會期":"08-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0-18","2013-10-22"],"會議代碼":"院會-8-4-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25"],"會議代碼":"委員會-8-4-19-1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19-17"}],"mtime":"2024-01-19T02:30:5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0-18","last_time":"2014-01-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6","會期":4,"字號":"院總第1225號委員提案第15498號","laws":["01946"],"提案編號":"1225委15498","案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鑒於國內經濟景氣持續低迷，國內目前仍有大量未合法登記工廠，有鑑於輔導期限已經快到期，但是輔導合法化受限於各項目的事業主管法規，仍有許多工廠面臨時間壓力，難以順利輔導合法化。雖然國內未登記工廠問題由來已久，在許多工廠業者面臨競爭生存壓力之際，如能放寬輔導合法化的時間期限，不但可帶動國內經濟發展，更可提供國內龐大家庭生計的保障，特別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經濟部統計的資料指出，截至102年八月底，國內目前合法登記工廠有87,635家，99年法規修正後至今輔導合法化工廠家數為4,397家，另外完成臨時工廠登記共計有2,118家，但是預估仍有數萬家的未合法登記的工廠，不但沒有辦法參與招標，甚至也沒有辦法獲得政府的輔導與法律上的保障。另一方面，這些未登記工廠之所以無法辦理合法登記，與其本身規模小，難以符合現行工廠相關法規所致，但是這並不代表這些未合法登記工廠應該被忽視。\n二、當經濟景氣好的時候，這些未合法登記工廠的發展並不會受到政府的重視，但是當經濟不景氣的時候，這些佔台灣近半數的工廠成為影響經濟發展相當重要的因素，更重要的是這些工廠無法獲得法規方面的保障，就代表有幾十萬家庭生計連帶受到影響。如果能延長輔導工廠合法化的期限，就能協助這些未登記工廠更有機會取得合法登記。\n三、台灣的企業特色就是中小企業，然而現在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難以配合這項特色，換句話說台灣仍有近半數工廠因此沒有辦法被政府合法管理與輔導。這樣的情形影響這些工廠參與公共工程招標的機會，甚至得要面臨取締與危安的究責。合法輔導這些工廠業者，使其合法化才是政府的首要工作。","對照表":[{"law_id":"01946","law_name":"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　（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之相關措施）\n\n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辦理之；輔導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七年。\n\n於前項輔導期間屆滿前，特定地區內之未登記工廠，不適用第三十條第一款、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築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規定。\n\n前項特定地區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公告之。","說明":"未合法登記之工廠，普遍存在於台灣各地。主管機關輔導為合法登記工廠預估只有總量的百分之十，延長原條文登記期限，將使主管機關能更有時間進行合法輔導與宣導。","修正":"第三十三條　（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之相關措施）\n\n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辦理之；輔導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n\n於前項輔導期間屆滿前，特定地區內之未登記工廠，不適用第三十條第一款、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築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規定。\n\n前項特定地區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公告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09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