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14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7/LCEWA01_080407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葉津鈴"],"連署人":["許忠信","陳其邁","黃偉哲","何欣純","黃文玲","吳宜臻","邱議瑩","吳秉叡","許添財","李俊俋","薛凌","魏明谷","趙天麟","陳節如","李昆澤","劉櫂豪","陳歐珀"],"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10-25","2013-10-29"],"會議代碼":"院會-8-4-7"},{"會期":"08-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0-25","2013-10-29"],"會議代碼":"院會-8-4-7"}],"mtime":"2024-01-19T02:27:1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0-25","last_time":"2013-10-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7","會期":4,"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5506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5506","案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說明":"一、在1996-98年遭到惡性倒閉工廠的工人組織自救會，要求政府出面解決雇主積欠之退休金、資遣費及工資。86年勞委會提出「有代位求償精神」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總計借款的工人總共有1105人，總借款金額約為4億多。\n二、關廠工人領不到退休金、資遣費及積欠薪資，這是典型的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導致人民權利遭受損害。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賠償定義，「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關廠工人領不到退休金、資遣費或積欠工資，就是因為主管機關沒有依據勞動基準法，強制要求雇主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以致工廠關廠後，讓工人無資遣費可領。這種典型的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導致人民權利遭受損害，當然可以依循國家賠償的方式求償，然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曠日費時。當年，勞委會以「關廠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的方式，是大家認定的變相賠償方式，因此，勞委會以借款名義向關廠勞工求償，這是不公不義。\n三、關廠工人資遣費及積欠薪資問題已經過了十五年，然而，資欠資遣費優先清償權及政府代位求償法律，至今沒有處理，在政府一體之下，國營事業仍有高額福利金及績效獎金，更讓勞工憤恨不平。故爰資訂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之一，增訂優先清償及全額補貼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關廠工人領不到退休金、資遣費或積欠工資，係因主管機關怠忽職守，因此增訂本條文，要求各事業單位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有優先清償權及代位求償。\n\n另規定有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未償還部分由主管機關全額補貼，解決多年未處理的沉痾。","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　各事業單位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應足額支應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n\n各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n\n本條文增訂之前，有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未償還部分由主管機關全額補貼。\n\n主管機關以任何方式代為賠償或補貼各事業單位所積欠之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請求賠償。"}]}],"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14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