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14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0人","議案名稱":"「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7/LCEWA01_080407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管碧玲","陳亭妃","陳歐珀","劉建國"],"連署人":["鄭麗君","何欣純","林佳龍","邱志偉","許添財","許智傑","葉宜津","李俊俋","黃偉哲","趙天麟","尤美女","陳明文","蘇震清","吳秉叡","蕭美琴","高志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10-25","2013-10-29"],"會議代碼":"院會-8-4-7"},{"會期":"08-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0-25","2013-10-29"],"會議代碼":"院會-8-4-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11"],"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11"],"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17"}],"mtime":"2024-01-19T02:27:5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0-25","last_time":"2013-12-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7","會期":4,"字號":"院總第987號委員提案第15515號","laws":["01723"],"提案編號":"987委15515","案由":"立法委員管碧玲、陳亭妃、陳歐珀、劉建國等20人，有鑑於國內補習班收費糾紛層出不窮，尤其是對於修課期間退費問題因無一套可資遵循的規範，致使學生權益受損；此外坊間更有部分不肖業者以分期付款方式吸引學生報名，但實際上卻是向銀行辦理「小額貸款」，致使學生如有意辦理退學，但是退款程序卻是困難重重，不但必須同時與補習班業者與銀行兩方面交涉，尤有甚者，還必須繼續付款予銀行，不啻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爰此，特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要求短期補習班如學生因故無法繼續進修，應依合理比例退費；同時不得轉介學生與金融業者簽訂貸款契約。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對照表":[{"law_id":"01723","law_name":"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鑑於國內補習班收費糾紛層出不窮，尤其是對於修課期間退費問題因無一套可資遵循的規範，致使學生權益受損；此外坊間更有部分不肖業者以分期付款方式吸引學生報名，但實際上卻是向銀行辦理「小額貸款」，致使學生如有意辦理退學，但是退款程序卻是困難重重，因此要求短期補習班如學生因故無法繼續進修，應依合理比例退費；同時不得轉介學生與金融業者貸契約。","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　短期補習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進修者，短期補習班應依其就讀期間退還學生所繳費用；其退費基準與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n\n短期補習班不得轉介學生與金融業者簽訂貸款契約，違者該契約無效。\n\n違反前項規定之補習班負責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逕予撤銷立案。"}]}],"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14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