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17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7人","議案名稱":"「銀行法刪除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7/LCEWA01_080407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魏明谷等17人、委員潘維剛等20人分別擬具「銀行法刪除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1人擬具「銀行法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25人擬具「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24人擬具「銀行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佳龍等18人擬具「銀行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12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11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0人「銀行法刪除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8人「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11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1人「銀行法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6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5人「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30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4人「銀行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24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18人「銀行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4070202100"}],"提案人":["魏明谷"],"連署人":["田秋堇","李俊俋","李昆澤","葉宜津","蔡煌瑯","潘孟安","吳秉叡","劉櫂豪","陳歐珀","李應元","江惠貞","林明溱","薛凌","紀國棟","邱志偉","陳雪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3-10-25","2013-10-29"],"會議代碼":"院會-8-4-7"},{"會期":"08-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0-25","2013-10-29"],"會議代碼":"院會-8-4-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0-2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4"],"會議代碼":"委員會-8-6-20-2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5"],"會議代碼":"委員會-8-6-20-2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2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0-22"}],"mtime":"2024-01-19T02:28:4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0-25","last_time":"2015-01-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7","會期":4,"字號":"院總第801號委員提案第15343號","laws":["01531"],"提案編號":"801委15343","案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7人，鑒於電子錢已被視為目前嶄新的現金替代物，在市面上亦有許多不同發行公司所發行之電子票證供消費者使用，惟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三讀後，對於銀行法第四十二條之一的現金儲值卡未予處理，恐將使電子票證與現金儲值卡形成雙軌制度之矛盾。本席擬具刪除「銀行法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避免現金儲值卡與電子票證僅因名稱不同即受不同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電子錢係為以電子形式存在而具有貨幣價值者，又可稱電子貨幣、電子票證或現金儲值卡等，目前已被視為二十一世紀新的現金替代物，各先進國家亦均有發行相關電子票證，我國已於2009年1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後，非銀行業者透過該條例即可成為多用途支付業者，藉以向公眾收取資金並從事支付行為，電子錢包使用範圍不在僅限於單一用途支付，各廠商相互整合後，消費者不僅減少零錢與卡片過多的問題，廠商亦能享受加速付款之優點。\n二、經查，電子票證發行條例之「電子票證」與本法之「現金儲值卡」兩者之使用方式不以有形實體為限、可為記名或無記名，儲值價值方式亦同可為重複加值型或拋棄式、線上或非線上即時交易，雖然名稱與用語有所出入，惟意義與功能顯然相同，故針對同性質、同功能之物，卻有兩種不同之衍生名詞，恐令人另生混淆。\n三、再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依其立法資料顯示，其立法精神針對電子票證與現金儲值卡二者，均視為相同債據。\n四、綜上所述，電子票證與現金儲值卡之意義與功能幾近完全相同，如僅因名稱不同即受不同規範，關於預收款項之管理、消費者權益之保障、資料安全及罰則等事項之規定，將僅因使用名稱不同而受不同監理規範，未來適用上不免有所爭議，爰建議應統一適用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之電子票證用語，刪除本法第四十二條之一規定。","對照表":[{"law_id":"01531","law_name":"銀行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銀行法刪除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二條之一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中央銀行之規定提列準備金；其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n\n前項所稱現金儲值卡，謂發卡人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持卡人得以所儲存金錢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交換貨物或勞務，並得作為多用途之支付使用者。","law_content_id":"01531:01531:2000-10-13-修正:56","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電子票證發行條例之「電子票證」與本法之「現金儲值卡」兩者之使用方式不以有形實體為限、可為記名或無記名，儲值價值方式亦同可為重複加值型或拋棄式、線上或非線上即時交易，雖然名稱與用語有所出入，惟意義與功能顯然相同，故針對同性質、同功能之物，卻有兩種不同之衍生名詞，恐令人另生混淆。\n\n三、再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依其立法資料顯示，其立法精神針對電子票證與現金儲值卡二者，均視為相同債據。\n\n四、綜上所述，電子票證與現金儲值卡之意義與功能幾近完全相同，如僅因名稱不同即受不同規範，關於預收款項之管理、消費者權益之保障、資料安全及罰則等事項之規定，將僅因使用名稱不同而受不同監理規範，未來適用上不免有所爭議，爰建議應統一適用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之電子票證用語，刪除本法第四十二條之一規定。","修正":"第四十二條之一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17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