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17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0人","議案名稱":"「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7/LCEWA01_080407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謝國樑等20人擬具「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21219070300300"}],"提案人":["謝國樑","徐少萍"],"連署人":["黃偉哲","蔣乃辛","江惠貞","簡東明","呂玉玲","蘇清泉","鄭汝芬","陳鎮湘","鄭天財 Sra Kacaw","羅明才","詹凱臣","呂學樟","江啟臣","邱文彥","孔文吉","張慶忠","林鴻池","吳育仁"],"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10-25","2013-10-29"],"會議代碼":"院會-8-4-7"},{"會期":"08-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0-25","2013-10-29"],"會議代碼":"院會-8-4-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05"],"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18"],"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24"}],"mtime":"2024-01-19T02:29:0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0-25","last_time":"2013-12-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7","會期":4,"字號":"院總第787號委員提案第15345號","laws":["02916"],"提案編號":"787委15345","案由":"本院委員謝國樑、徐少萍等20人，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法制化，並及早因應於今年（102年）底開館相關事宜，特提出本法草案，又因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部分條文並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九十九年二月五日施行。該法對於機關組織法規名稱與應定事項、機關權限、職掌及重要職務設置，以至於機關規模與建置標準及內部單位個數等事項皆有所規定。爰提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行政院組織法業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其第三條規定行政院設教育部，又依據基準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將部分海洋科學、海洋科技、海洋生態及海洋保護、宣導海洋國家之政策與理念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設立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之目的，爰依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七條規定，擬具「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其要點如下：\n一、本館之隸屬關係及設立目的。（草案第一條）\n二、本館之掌理事項。（草案第二條）\n三、本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三條）\n四、本館各職稱之官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四條）","對照表":[{"law_id":"02916","law_name":"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之隸屬關係及設立目的。","增訂":"第一條　教育部為辦理海洋科學、科技及應用與海洋相關文物之蒐集、研究、典藏、展示及推廣大眾海洋教育，提升社會海洋資源保育及永續發展等相關事宜，特設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說明":"本館之職掌事項。","增訂":"第二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n\n一、海洋科學、海洋科技與海洋生物相關文物、標本與資料之蒐集、製作、典藏、研究、實驗及鑑定等。\n\n二、海洋科技教育之研究、企劃、推廣與輔導，海洋科普教育出版品編纂及發行。\n\n三、海洋科技應用之展示規劃、設計與研究、產學研究合作推廣及交流等。\n\n四、本館館務發展與營運規劃、民間參與相關業務及館區各項公共設施規劃、建設、維護及管理事項。\n\n五、其他有關海洋科學及科技事項。"},{"說明":"本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教授資格聘任。"},{"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本法第三條規定首長、副首長之配置，將難窺本館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予以重申。","增訂":"第四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17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