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28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8/LCEWA01_080408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8/LCEWA01_080408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21206070300300"}],"提案人":["管碧玲","何欣純"],"連署人":["吳秉叡","葉宜津","柯建銘","尤美女","蔡煌瑯","李俊俋","吳宜臻","陳節如","林佳龍","葉津鈴","林岱樺","許忠信","陳唐山","蕭美琴","田秋堇"],"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11-01","2013-11-05"],"會議代碼":"院會-8-4-8"},{"會期":"08-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01","2013-11-05"],"會議代碼":"院會-8-4-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1-21"],"會議代碼":"委員會-8-4-23-11"},{"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06"]}],"mtime":"2024-01-19T02:26:5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01","last_time":"2013-12-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8","會期":4,"字號":"院總第1650號委員提案第15531號","laws":["02308"],"提案編號":"1650委15531","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何欣純等17人，鑒於建築法令明定一般建築在一定規模或高度以上之特殊工程設計圖說，除經建築師領銜專業技師負責設計外，更須再經第三公正單位「專業審查」；反觀依「政府採購法」興辦之諸多特殊或巨額工程、統包工程、替代方案等卻獨缺此一致命性的「專業審查」環結而釀缺失，如今又面臨政府組織再造、精減人力，致各機關專業人力和能力大幅下降或高度短缺，及政府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和大陸服貿協定，將使更多無強震、無強颱、無強降雨等經驗、受災重建、詳細規範之國家或地區人員參與或負責辦理，若仍無「專業審查」機制把關，無異變相開放國外低價低安全標準取代國內高風險高安全標準之制度性不公平競爭並危及品質和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重大弊端，故有將「專業審查」機制補正入法的急迫性和必要性，爰提請增訂「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本法前開工程範圍之設計圖說須經「專業審查」以維品質、安全和國民待遇公平競爭原則，並減少諸多案件之缺失和弊端。此外有關審查單位因部分科別技師僅設單一全國性公會，且在審查實務之標準、內容、技術、規範、進度、人數和資深度、法規釋疑、配合或協調主管機關等重大事項亦須由全國性公會當統一窗口和負責，故由其執行審查乃責無旁貸之事；至於審查費用係根據台北市政府頒行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之審查費用標準計算，且為簡化工作之執行，明定由主辦機關之標餘款和工程管理費項下各半負擔支付之。","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此條文新增。\n\n二、一般建築在一定規模或高度以上者之特殊工程設計圖說須經「專業審查」。但政府採購法之特殊或巨額公共工程、統包工程等卻缺此一致命性環結，故有補正入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n\n(1)政府組織再造、精減人力，致機關之專業人力和能力大幅下降或高度短缺，更須由「專業審查」彌補缺口。\n\n(2)政府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和大陸服貿協定，有關各科專業技師之工作成果若無「專業審查」把關，無異變相開放國外低價低安全標準取代國內高風險高安全標準，有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n\n三、審查費係依據台北市政府頒行特殊結構委託審查費率率標準。至於全國性公會係因部份科別技師確僅設單一全國公會，且於審查實務之標準、內容、技術、規範、進度、人數和資深度、法規釋疑、配合或協調主管機關等重大事項亦須由其當統一窗口或負責，故由其執行審查乃責無旁貸之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　本法第二十四條統包工程、第三十五條替代方案、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認定之特殊或巨額工程等範圍之工程設計圖說分屬各科技師執業範圍部份，應委交經各該科技師全國性公會或國內其他經行政院依法認定具同等專業資格規模機構審查。其費用按每件新臺幣十五萬元加工程造價萬分之五計算，並由主辦機關之標餘款和工程管理費項下各半負擔支付。\n\n主辦機關辦理前項範圍以外案件工程設施設計圖說之審查，得準用前項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28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