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29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議案名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9/LCEWA01_080409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9/LCEWA01_080409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蔡正元","林國正","蘇清泉","潘維剛"],"連署人":["曾巨威","顏寬恒","鄭汝芬","蔡錦隆","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費鴻泰","楊瓊瓔","翁重鈞","李貴敏","楊麗環","楊玉欣","盧嘉辰","盧秀燕","廖正井","張嘉郡","賴士葆","徐少萍","林鴻池","孔文吉","李鴻鈞","林郁方"],"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11-08","2013-11-12"],"會議代碼":"院會-8-4-9"},{"會期":"08-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08","2013-11-12"],"會議代碼":"院會-8-4-9"}],"mtime":"2024-01-19T02:23:3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08","last_time":"2013-11-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9","會期":4,"字號":"院總第1650號委員提案第15546號","laws":["04001"],"提案編號":"1650委15546","案由":"本院委員蔡正元、林國正、蘇清泉、潘維剛等27人，鑒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鑒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照表":[{"law_id":"04001","law_name":"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其投保方式採逐案強制投保，其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定之。\n\n前項專業責任保險，要保人未經委託者同意，不得退保；保險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時，要保人及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委託者。","law_content_id":"04001:04001:2003-06-03-制定:23","說明":"鑒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條文，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第二十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其投保方式採逐案強制投保，其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n\n前項專業責任保險，要保人未經委託者同意，不得退保；保險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時，要保人及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委託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29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