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29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議案名稱":"「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9/LCEWA01_080409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9/LCEWA01_080409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蔡正元","林國正","蘇清泉","潘維剛"],"連署人":["曾巨威","顏寬恒","鄭汝芬","蔡錦隆","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費鴻泰","楊瓊瓔","翁重鈞","李貴敏","盧秀燕","楊麗環","楊玉欣","盧嘉辰","廖正井","張嘉郡","賴士葆","徐少萍","林鴻池","孔文吉","李鴻鈞","林郁方"],"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3-11-08","2013-11-12"],"會議代碼":"院會-8-4-9"},{"會期":"08-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08","2013-11-12"],"會議代碼":"院會-8-4-9"}],"mtime":"2024-01-19T02:23:4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08","last_time":"2013-11-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9","會期":4,"字號":"院總第984號委員提案第15550號","laws":["03102"],"提案編號":"984委15550","案由":"本院委員蔡正元、林國正、蘇清泉、潘維剛等27人，鑒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九條，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照表":[{"law_id":"03102","law_name":"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財政部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按年訂定貸款計畫，辦理貸款。","law_content_id":"03102:03102:1985-12-24-全文修正:31","說明":"鑒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本條條文，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第二十九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按年訂定貸款計畫，辦理貸款。"}]}],"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29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