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031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明溱等19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9/LCEWA01_080409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9/LCEWA01_080409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1人、委員丁守中等18人、委員盧秀燕等22人、委員陳根德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文玲等28人、委員陳根德等17人、委員蔡正元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王進士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明溱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20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5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71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9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1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進士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3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3070200400"}],"提案人":["林明溱","江惠貞"],"連署人":["林鴻池","盧秀燕","蔡正元","吳育昇","陳超明","蘇清泉","簡東明","吳育仁","紀國棟","陳根德","楊玉欣","詹凱臣","陳鎮湘","潘維剛","馬文君","廖正井","鄭汝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11-08","2013-11-12"],"會議代碼":"院會-8-4-9"},{"會期":"08-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08","2013-11-12"],"會議代碼":"院會-8-4-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2-02"]}],"mtime":"2024-01-19T02:24:2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08","last_time":"2014-12-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9","會期":4,"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15563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15563","案由":"本院委員林明溱、江惠貞等19人，有鑒於四輪人力自行車已逐漸成為國內旅遊工具，並提升親子休憩關係，但因法令用語競合關係以致不能合法上路，實在不合理。為符合適法性且兼顧實際執法情況，並促進國內觀光旅遊之發展，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國內觀光旅遊風氣漸盛，攜家帶眷出遊更能提升旅遊價值，由其是花東縱谷、日月潭等各地風景區常見出租四輪親子人力自行車，除了提升親子關係，有利推動在地精緻觀光旅遊與綠色旅遊。此外，交通部觀光局遴選出的全國十大觀光小城，如「熱氣球的故鄉－鹿野」、「火車印象．踩風集集」等觀光小城，也都有店家出租四輪親子人力自行車來提升當地觀光魅力，讓遊客能享受慢遊觀光。但，本席接獲集集鎮公所陳情這種四輪親子休閒車卻屬違法上路，依規定不得行駛於道路，上路就開罰，實在有礙國內觀光旅遊之發展。\n二、為此，南投縣政府曾於102年5月24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集集鎮申請四輪人力自行車行駛合法化研商會議」，會中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表示依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現行對於慢車的定義，均僅限於「三輪」之人力客貨車，或獸力行駛車輛。若對於「三輪以上」人力車輛開放行駛，似有適法性疑慮。\n三、據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明定三輪以上慢車範圍，然於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卻將慢車範圍限定在人力行駛的三輪客、貨車，三輪以上的客、貨車就不屬於慢車範圍，實有用詞疏失之疑，以致執法單位只能依法開罰。\n四、三輪以上慢車理應包含四輪慢車，僅因法律用詞不明確，以致爭議，實在不合理，爰提案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讓法理一致，並符合實際執法情形，並促進國內觀光旅遊發展。","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n\n一、自行車：\n\n(一)腳踏自行車。\n\n(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n\n(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n\n二、三輪以上慢車：\n\n(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n\n(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n\n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n\n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07-06-14-修正:86","說明":"一、本條文酌作文字修正。\n\n二、南投縣政府曾於102年5月24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集集鎮申請四輪人力自行車行駛合法化研商會議」，會中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表示依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現行對於慢車的定義，均僅限於「三輪」之人力客貨車，或獸力行駛車輛。若對於「三輪以上」人力車輛開放行駛，似有適法性疑慮。\n\n三、據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明定三輪以上慢車範圍，然於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卻將慢車範圍限定在人力行駛的三輪客、貨車，三輪以上的客、貨車就不屬於慢車範圍，實有用詞疏失之疑，以致執法單位只能依法開罰。\n\n四、三輪以上慢車理應包含四輪慢車，僅因法律用詞不明確，以致爭議，實在不合理，爰提案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讓法理一致，並符合實際執法情形，並促進國內觀光旅遊發展。","修正":"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n\n一、自行車：\n\n(一)腳踏自行車。\n\n(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n\n(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n\n二、三輪以上慢車：\n\n(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n\n(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n\n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n\n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31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