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104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4人","議案名稱":"「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0/LCEWA01_080410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0/LCEWA01_080410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委員管碧玲等21人、委員丁守中等25人、委員鄭汝芬等19人、委員趙天麟等19人、民進黨黨團、委員陳節如等20人、委員尤美女等23人、委員王育敏等29人、委員田秋堇等21人、委員李慶華等23人、委員徐欣瑩等35人、委員陳亭妃等19人、委員徐欣瑩等37人、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1人、林淑芬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34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27人、委員蔡正元等5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津鈴等18人、委員羅淑蕾等22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許添財等21人、委員黃志雄等1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9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宜臻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1人、委員江惠貞等22人、委員葉津鈴等16人、委員蔣乃辛等17人、委員吳育仁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4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3人、委員陳根德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昇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0案。","billNo":"1030102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122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4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3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3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3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2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34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207023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4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5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4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6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2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2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二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1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8070205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3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昇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8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2070203700"}],"提案人":["羅淑蕾","紀國棟","林佳龍","林國正","王惠美","蔡其昌","葉宜津","陳亭妃","李慶華"],"連署人":["林明溱","王廷升","李昆澤","李俊俋","高金素梅","葉津鈴","陳碧涵","蕭美琴","孔文吉","鄭汝芬","吳育仁","魏明谷","呂學樟","許忠信","蔣乃辛"],"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11-15","2013-11-19"],"會議代碼":"院會-8-4-10"},{"會期":"08-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15","2013-11-19"],"會議代碼":"院會-8-4-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09"],"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2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25"],"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3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33"}],"mtime":"2024-01-19T02:20:1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15","last_time":"2014-01-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5579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5579","案由":"本院委員羅淑蕾、紀國棟、林佳龍、林國正、王惠美、蔡其昌、葉宜津、陳亭妃、李慶華等24人，鑑於近年國內市面接連發生塑化劑、毒澱粉、混充米、混充油……等摻雜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的黑心食品，嚴重違害國人食安事件，不只對台灣社會造成恐慌，也衝擊民眾消費信心，以致台灣食安形成重大危機。查察現行法制針對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之「攙偽」行為，僅有最高一千五百萬元罰鍰，也只有三年以下的刑責，根本不足以嚇阻這些涉及「經濟詐欺犯罪」以及「準謀殺」的黑心廠商。爰此，本席擬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提高攙偽罰鍰上限至五千萬元，刑責上限也由三年提高到五年，以進一步維護國人的飲食安全，達到對黑心廠商的懲罰效果。是否有當？提請公決。","說明":"一、由早前之塑化劑違規使用、毒澱粉事件到最近的混充粗製棉籽油的「毒」門配方（提煉自棉花籽的棉籽油，含有具生殖毒性的棉酚，對女性而言，會造成經期紊亂，子宮縮小，卵巢萎縮；；男性則會導致睪丸萎縮，精蟲數量及精蟲活動力減少等……）、「攙假」牟取暴利的黑心油品，足見，這些不肖廠商根本無視現行法制的懲罰效果。\n二、為達對不肖廠商的嚇阻效果，並進而維護國人的飲食安全，實有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罰鍰上限，由一千五百萬元調高為五千萬元之必要。\n三、這些黑心業者係完全成本考量，幾乎無視人命健康甚至會導致死亡的結果，不只「謀財」更是「害命」，其不肖行為不僅是「經濟詐欺犯罪」，同時也是一種「準謀殺」的犯罪行為。\n四、爰此，本席擬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針對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的黑心行為，予以加重處罰。將現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成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期能真正達到對黑心廠商的懲罰效果，進而維護國人的食品安全。","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n\n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n\n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n\n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n\n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n\n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53","說明":"一、由早前之塑化劑違規使用、毒澱粉事件到最近的混充粗製棉籽油的「毒」門配方（提煉自棉花籽的棉籽油，含有具生殖毒性的棉酚，對女性而言，會造成經期紊亂，子宮縮小，卵巢萎縮；；男性則會導致睪丸萎縮，精蟲數量及精蟲活動力減少等……）、「摻假」牟取暴利的黑心油品，足見，這些不肖廠商根本無視現行法制的懲罰效果。\n\n二、為達對不肖廠商的嚇阻效果，並進而維護國人的飲食安全，實有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罰鍰上限，由一千五百萬元調高為五千萬元之必要。","修正":"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n\n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n\n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n\n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n\n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n\n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現行":"第四十九條　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款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n\n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因過失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n\n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之罰金。","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58","說明":"一、這些黑心業者係完全成本考量，幾乎無視人命健康甚至會導致死亡的結果，不只「謀財」更是「害命」，其不肖行為不僅是「經濟詐欺犯罪」，同時也是一種「準謀殺」的犯罪行為。\n\n二、爰此，本席擬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針對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的黑心行為，予以加重處罰。將現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成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期能真正達到對黑心廠商的懲罰效果，進而維護國人的食品安全。","修正":"第四十九條　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因過失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n\n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04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