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107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0人","議案名稱":"「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0/LCEWA01_080410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0/LCEWA01_080410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委員管碧玲等21人、委員丁守中等25人、委員鄭汝芬等19人、委員趙天麟等19人、民進黨黨團、委員陳節如等20人、委員尤美女等23人、委員王育敏等29人、委員田秋堇等21人、委員李慶華等23人、委員徐欣瑩等35人、委員陳亭妃等19人、委員徐欣瑩等37人、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1人、林淑芬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34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27人、委員蔡正元等5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津鈴等18人、委員羅淑蕾等22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許添財等21人、委員黃志雄等1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9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宜臻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1人、委員江惠貞等22人、委員葉津鈴等16人、委員蔣乃辛等17人、委員吳育仁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4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3人、委員陳根德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昇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0案。","billNo":"1030102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122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4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3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3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3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2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34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207023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4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5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4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6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2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2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4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二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707025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1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8070205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3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昇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8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2070203700"}],"提案人":["陳節如","許忠信","葉宜津","林佳龍"],"連署人":["葉津鈴","吳秉叡","尤美女","黃偉哲","何欣純","柯建銘","趙天麟","李昆澤","許添財","李桐豪","李俊俋","田秋堇","鄭麗君","薛凌","管碧玲","李應元"],"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11-15","2013-11-19"],"會議代碼":"院會-8-4-10"},{"會期":"08-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15","2013-11-19"],"會議代碼":"院會-8-4-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09"],"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2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25"],"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3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33"}],"mtime":"2024-01-19T02:20:1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15","last_time":"2014-01-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5592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5592","案由":"本院委員陳節如、許忠信、葉宜津、林佳龍等20人，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令民眾對於飲食的選擇無所適從。雖102年五月曾大幅度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但食安問題仍持續引爆，顯見現行法規對於不肖業者遏止之效有限。此外，食品安全問題舉證困難，大量行政罰鍰所得均收歸國庫，政府對消費者的保障難以落實。是故，有鑑於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對於食品安全評估、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設立與運用方式等機制之完備性仍有不足，爰提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維護國人食的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n\n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n\n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n\n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n\n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n\n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53","說明":"鑒於不肖廠商事件頻傳，惡意欺騙消費者與食品主管機關，故將罰鍰由一千五百萬元提高至五千萬元。","修正":"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n\n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n\n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n\n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n\n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n\n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現行":"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n\n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n\n二、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n\n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或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登錄或建立追溯或追蹤之資料不實。\n\n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n\n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n\n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n\n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n\n八、除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n\n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n\n十、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n\n十一、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n\n十二、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n\n十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n\n十四、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56","說明":"為有效警示不肖食品業者，將罰鍰金額上限提高至三千萬元。新增本條第二項，違反前項規定，若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金額，並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可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修正":"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n\n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n\n二、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n\n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或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登錄或建立追溯或追蹤之資料不實。\n\n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n\n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n\n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n\n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n\n八、除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n\n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n\n十、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n\n十一、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n\n十二、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n\n十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n\n十四、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n\n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現行":"第四十九條　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款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n\n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因過失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n\n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之罰金。","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58","說明":"鑒於不肖廠商事件頻傳，惡意欺騙消費者與食品主管機關，故將罰鍰金額依輕重程度提高至五千萬到四億不等。","修正":"第四十九條　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款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n\n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億元以下罰金。\n\n因過失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之罰金。"},{"現行":"第五十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或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n\n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n\n勞工曾參與依本法應負刑事責任之行為，而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因而破獲雇主違反本法之行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59","說明":"放寬第三項檢舉人之適用範圍，並新增第四項以加強對吹哨者（檢舉或揭弊人）之保護法制。","修正":"第五十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或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n\n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n\n雇主以外之人，曾參與依本法應負刑事責任之行為，而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因而破獲雇主違反本法之行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n\n前項之減免基準、身分保密及其他執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說明":"本條新增。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將依本法所處罰鍰及沒入之不當利得，作為健康風險評估、消費者訴訟補助，或受害者權益保障之用。","修正":"第五十六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受害者之權益、健康風險評估及消費者訴訟補助，應設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n\n前項基金應納入主管機關依本法所處罰鍰、沒入及不當利得之追繳，其運用管理辦法及訴訟、補償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07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