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10707025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議案名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0/LCEWA01_080410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0/LCEWA01_080410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昆澤"],"連署人":["劉櫂豪","蔡其昌","陳歐珀","李俊俋","魏明谷","吳秉叡","陳節如","葉宜津","陳雪生","許添財","蔡煌瑯","陳唐山","陳其邁","葉津鈴","蘇震清","黃文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11-15","2013-11-19"],"會議代碼":"院會-8-4-10"},{"會期":"08-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15","2013-11-19"],"會議代碼":"院會-8-4-10"}],"mtime":"2024-01-19T02:20:5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15","last_time":"2013-11-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55號委員提案第15594號","laws":["01065"],"提案編號":"55委15594","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鑒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業於100年11月14日制定公布，並於102年5月20日施行，依該法第一條規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為相當中央三級之「獨立機關」，惟相較於同屬獨立行使職權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其係在組織法分別有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明文規定，爰此，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立法體例，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為相當中央三級之「獨立機關」。就定位獨立機關之立法目的，無非是賦予飛安會獨立超然執行調查職權，不受一般行政層級體系之指揮監督，於行使職權時須嚴守「客觀」、「中立」及「專業」之立場，以確保公共利益之實現。\n二、有關飛安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規定，目前係規範於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三條規定：「為公正調查飛航事故，改善飛航安全，政府應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飛安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而相較國內現行同屬獨立行使職權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其係在組織法分別有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明文規定，而非規定於作用法。\n三、綜上，建議將飛安事故調查法第三條有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規定，移列至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0707025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