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10707025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2人","議案名稱":"「中央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0/LCEWA01_080410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0/LCEWA01_080410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正元等27人及委員王惠美等22人分別擬具「中央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03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中央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9070201100"}],"提案人":["王惠美","鄭汝芬","羅淑蕾"],"連署人":["吳育仁","陳碧涵","孫大千","盧秀燕","陳學聖","鄭天財 Sra Kacaw","蔣乃辛","詹凱臣","李貴敏","陳雪生","陳鎮湘","潘維剛","蘇清泉","楊瓊瓔","馬文君","廖正井","張嘉郡","林明溱","羅明才"],"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3-11-15","2013-11-19"],"會議代碼":"院會-8-4-10"},{"會期":"08-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15","2013-11-19"],"會議代碼":"院會-8-4-10"},{"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1-27"],"會議代碼":"委員會-8-4-20-10"},{"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03"]}],"mtime":"2024-01-19T02:21:2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15","last_time":"2013-12-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7號委員提案第15609號","laws":["01532"],"提案編號":"7委15609","案由":"本院委員王惠美、鄭汝芬、羅淑蕾等22人，鑒於金融監理業務已於93年7月1日改隸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我國金融監理制度由原來的多元化變成垂直整合的一元化監理，原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其次，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於100年6月29日公布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爰擬具「中央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隸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修正為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32","law_name":"中央銀行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本行經洽商財政部後，得隨時就銀行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之比率，規定其最低標準。","law_content_id":"01532:01532:1979-10-26-全文修正:28","說明":"金融監理業務已於93年7月1日改隸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於100年6月29日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爰將「財政部」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第二十五條　本行經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得隨時就銀行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之比率，規定其最低標準。"}]}],"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0707025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