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111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進黨黨團","議案名稱":"「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0/LCEWA01_080410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0/LCEWA01_080410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19070300200"}],"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11-15","2013-11-19"],"會議代碼":"院會-8-4-10"},{"會期":"08-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15","2013-11-19"],"會議代碼":"院會-8-4-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2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2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2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18"],"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24"}],"mtime":"2024-01-19T02:21:5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15","last_time":"2013-12-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647號委員提案第15621號","laws":["04502"],"提案編號":"647委15621","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鑒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乃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對國會所賦予之監督職權，現行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第十項有關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僅因年度預算案與法律案須至國會列席備詢之規定，有牴觸上開憲法意旨之嫌。又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下稱特偵組）邇來涉嫌捲入總統與國會議長之政爭，且檢察總長亦因洩密等罪遭到刑事起訴，已使檢察機關之司法公信受損，參以特偵組之偵查功能與地方法院檢察署本屬疊床架屋，並無繼續存在之必要，則檢察總長之職務應回歸單純職司第三審檢察事務之檢察長，雖仍屬特任官，但已無由國會行使同意權及任期保障之必要。爰提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國會監督權之行使及回歸憲政秩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第十項有關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僅因年度預算案與法律案須至國會列席備詢之規定，與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之規定，未盡相符，有牴觸憲法意旨之嫌，應予以刪除。\n二、配合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之刪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審峻，相關法案於黨團協商階段），檢察總長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廢除後，檢察總長之職務應回歸單純職司第三審檢察事務之檢察長，雖仍屬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特任官，但已無由國會行使同意權及任期保障之必要。則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第八項及相關之同條第九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三項均應予以刪除。","對照表":[{"law_id":"04502","law_name":"法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六條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n\n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高等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n\n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檢察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試署檢察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候補檢察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但直轄市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n\n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二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n\n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後段於高等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準用之。\n\n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生效。\n\n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於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準用之；其審查辦法由法務部定之。\n\n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n\n總統應於前項規定生效後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人選。\n\n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n\n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任期重行計算四年，不得連任。\n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司法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司法官。\n\n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滿前一個月，總統應依第八項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4502:04502:2010-11-05-修正:75","說明":"一、(一)刪除本條第十項有關檢察總長至國會備詢之限制規定。(二)刪除本條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三項有關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等相關規定。\n\n二、按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現行本條第十項規定限縮檢察總長受國會監督之範圍，將檢察總長至國會備詢之事由限制為法律案與年度預算案，已有法律牴觸憲法之虞。爰建議刪除本條第十項規定。\n\n三、次按，特偵組最早是針對黑金犯罪在高檢署的一個黑機關，所屬檢察官為了正名和提高層級，四處遊說各朝野立委，獲在野國親兩黨立委支持，民進黨雖身為執政黨，卻迫於朝小野大情勢，勉予同意經院會決議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朝野協商，經五次朝野協商經各黨團同意簽字完成修正。然特偵組自96年開始運作以來，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時不僅引起諸多爭議，尤其是特偵組諸多執法偏頗之行徑，更導致人民對特偵組不信任感驟升，無法達成特偵組當初設立意旨。\n\n四、參以，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下簡稱特偵組）實際起訴時仍經由地方法院檢察署，且我國近來亦與美國及韓國相同，皆發生特偵組涉嫌捲入政爭之疑雲，因而改革特偵組（將特偵組配置於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廢除特偵組之民意與呼聲日益升高；無論是改革或廢除，都將使檢察總長之身分回歸單純職司第三審檢察事務之檢察長，而非「兼任」領導特偵組之檢察長。爰建議刪除本條第八項有關檢察總長經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任命之及四年任期制保障之規定（依本條第一項，回歸一般特任官）。本條第九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三項均與第八項之內容相關，爰建議一併刪除。\n\n五、上開各項刪除後，本條第十二項改列為第八項，併此敘明。","修正":"第六十六條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n\n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高等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n\n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檢察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試署檢察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候補檢察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但直轄市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n\n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二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n\n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後段於高等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準用之。\n\n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生效。\n\n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於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準用之；其審查辦法由法務部定之。\n\n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司法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司法官。"}]}],"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11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