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120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0人","議案名稱":"「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2/LCEWA01_080412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2/LCEWA01_080412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41人擬具「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19人、委員李昆澤等21人分別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4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36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津鈴等17人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蘇震清等27人擬具「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2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2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24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21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8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38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22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20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仁等20人、委員李慶華等23人分別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3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重鈞等25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7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526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27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1人「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5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9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4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3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36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3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7人「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7人「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糧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2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2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4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8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38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4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22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0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0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3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3人「糧食管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重鈞等25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1070200100"}],"提案人":["吳育仁","蔣乃辛","林明溱","王惠美"],"連署人":["陳鎮湘","江惠貞","陳根德","李貴敏","詹凱臣","楊玉欣","蘇清泉","蔡正元","林國正","潘維剛","簡東明","孔文吉","馬文君","黃昭順","林鴻池","廖正井"],"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3-11-29","2013-12-03"],"會議代碼":"院會-8-4-12"},{"會期":"08-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29","2013-12-03"],"會議代碼":"院會-8-4-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8-5-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22"],"會議代碼":"委員會-8-5-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26"],"會議代碼":"委員會-8-5-19-14"}],"mtime":"2024-01-19T02:17:2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29","last_time":"2014-05-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2","會期":4,"字號":"院總第1455號委員提案第15665號","laws":["03123"],"提案編號":"1455委15665","案由":"本院委員吳育仁、蔣乃辛、林明溱、王惠美等20人，鑒於我國爆發進口米混充台灣米事件，廠商利用不實包裝標示欺騙消費者，讓廣大民眾權益受害，此類不肖行為，實應提高罰則，進行有效嚇阻。為捍衛民眾健康，參考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爰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二項，若糧商有違法行為，直接處以罰鍰。若有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謀取不當利益之情形，提高罰則至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經處罰後未改善者，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123","law_name":"糧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經限期改善，仍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糧商登記證，擅自經營糧食業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十四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n\n糧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有第四款情形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n\n一、違反依第十條第三項所定規則中有關糧商登記證之懸掛、換發、補發或變更登記之應遵行事項。\n\n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備置登記簿記錄，或登記簿未保存一年。\n\n三、違反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市場銷售糧食之包裝或容器上之應標示項目及方法等事項。\n\n四、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n\n前項經廢止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之營利事業、農會或合作社，自廢止糧商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不得依本法申請糧商登記。\n\n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處罰者，主管機關並得公告不合格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不合格情節。","law_content_id":"03123:03123:2010-11-05-修正:20","說明":"一、鑒於我國爆發進口米混充台灣米事件，廠商利用不實包裝標示欺騙消費者，讓廣大民眾權益受害，此類不肖行為，實因提高罰則，進行有效嚇阻。\n\n二、為捍衛民眾健康，參考刑法第255條之規定，爰擬修正第二項，若糧商有違法行為，直接處以罰鍰。若有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謀取不當利益之情形，提高罰則至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經處罰後未改善者，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修正":"第十八條　經限期改善，仍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糧商登記證，擅自經營糧食業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十四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n\n糧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有第四款情形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經處罰仍未改善者，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n\n一、違反依第十條第三項所定規則中有關糧商登記證之懸掛、換發、補發或變更登記之應遵行事項。\n\n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備置登記簿記錄，或登記簿未保存一年。\n\n三、違反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市場銷售糧食之包裝或容器上之應標示項目及方法等事項。\n\n四、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或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謀取不當利益之情形。\n前項經廢止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之營利事業、農會或合作社，自廢止糧商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不得依本法申請糧商登記。\n\n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處罰者，主管機關並得公告不合格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不合格情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20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