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121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2人","議案名稱":"「兵役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2/LCEWA01_080412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2/LCEWA01_080412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盧秀燕","劉建國"],"連署人":["王育敏","盧嘉辰","蔣乃辛","詹凱臣","呂玉玲","江惠貞","潘維剛","陳鎮湘","徐少萍","羅淑蕾","鄭汝芬","陳根德","林明溱","鄭天財 Sra Kacaw","呂學樟","紀國棟","楊玉欣","吳育仁","陳超明","蘇清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3-11-29","2013-12-03"],"會議代碼":"院會-8-4-12"},{"會期":"08-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29","2013-12-03"],"會議代碼":"院會-8-4-12"}],"mtime":"2024-01-19T02:18:1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29","last_time":"2013-12-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2","會期":4,"字號":"院總第159號委員提案第15682號","laws":["01417"],"提案編號":"159委15682","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劉建國等22人，有鑑於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而我國現在各國家考試報考人數亦屢創新高，顯見參加考試人數眾多；國家考試錄取率低，為了國家考試國人都花費很長時間準備，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若因屆期考試還須受教育召集，恐會影響考試。為使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亦能享有同等條件準備考試，爰增訂「兵役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並規定考試結束後期仍得召集。亦避免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濫用此條規定，因此規定使用此項辦理緩召者以一次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因此國人參加國家考試之權力應該予以維護保障；我國國家考試報考人數眾多、錄取率低，經了解參加國家考試均需花費長時間準備。\n二、國家考試通常都需於預定考試時間前二個多月報名，報名時間二~三禮拜，若非確實欲參加考試者，並無法於收到徵召後馬上報名，因此亦不能以此規避召集；另外為避免未除役之人以此作為常態性緩召之藉口，每人僅能以此條件辦理緩召一次。\n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無法預見何時會被召集而預先報名考試，而且此規定僅係使參加國家考試之人能於考前準備考試，不因被召集而中斷準備，提供參與考試之國人公平之條件，於考試結束後仍得召集之；增修此條之立意因考量準備國家考試考生之狀況，以期其能專心準備考試不被服兵役之義務中斷。","對照表":[{"law_id":"01417","law_name":"兵役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兵役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憲法規定我國國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然而有些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可能會因考試期將屆卻收到召集而影響其考試準備時程；為提供此狀況之國民亦有一公平準備考試之權利，爰增訂此條，並避免此規定遭到濫用，因此特規定此權利僅能使用以一次為限。","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若於報考國家考試屆期一個月內，提出報考證明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予緩召，並於考試結束後，仍得召集。\n\n前項條件辦理緩召者每人使用以一次為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21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