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121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0人","議案名稱":"「圖書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2/LCEWA01_080412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2/LCEWA01_080412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圖書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節如等20人擬具「圖書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圖書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418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圖書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113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圖書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611070200200"}],"提案人":["陳節如","田秋堇","李昆澤","楊玉欣","陳學聖"],"連署人":["趙天麟","姚文智","段宜康","李應元","葉津鈴","吳宜臻","尤美女","許添財","李俊俋","蔡煌瑯","管碧玲","劉建國","柯建銘","林淑芬","陳明文"],"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11-29","2013-12-03"],"會議代碼":"院會-8-4-12"},{"會期":"08-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29","2013-12-03"],"會議代碼":"院會-8-4-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8-5-22-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4-14"],"會議代碼":"委員會-8-5-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4-18"]}],"mtime":"2024-01-19T02:18:0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1-29","last_time":"2014-04-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2","會期":4,"字號":"院總第786號委員提案第15689號","laws":["01750"],"提案編號":"786委15689","案由":"本院委員陳節如、田秋堇、李昆澤、楊玉欣、陳學聖等20人，因應世界知識財產組織於2013年6月27日通過《促進盲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及其他對印刷品有閱讀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表著作之馬拉喀什公約》草案，為重新界定特殊讀者對象，並明確化特殊讀者圖書資訊近用規範，爰提具「圖書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50","law_name":"圖書館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圖書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採訪、編目、典藏、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推廣輔導、館際合作、特殊讀者（視覺及聽覺障礙者等）服務、出版品編印與交換、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建立、維護及研究發展等業務。\n\n圖書館應寬列經費辦理前項業務。","law_content_id":"01750:01750:2001-01-04-制定:9","說明":"一、有鑑於目前特殊讀者僅定義視覺及聽覺障礙者尚不足涵蓋所有特殊讀者，爰依據馬拉喀什條約草案（關於位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內容將特殊讀者定義為「視覺障礙及符合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標準並經評估使用常規著作有困難之特定身心障礙者」。\n\n二、於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圖書館得向出版人徵集既有適當格式之圖書資訊。\n\n三、為明確化特殊讀者相關服務，爰於第二項增加法律授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制定辦法，以資明確。","修正":"第九條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採訪、編目、典藏、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推廣輔導、館際合作、特殊讀者（視覺障礙及符合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標準並經評估使用常規著作有困難之特定身心障礙者）服務、出版品編印與交換、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建立、維護及研究發展等業務。\n\n前項特殊讀者服務，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圖書館得向出版人徵集既有適當格式之圖書資訊，其圖書資訊既有適當格式之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圖書館應寬列經費辦理第一項前項業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21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