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128070203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2人","議案名稱":"「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3/LCEWA01_080413_0004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3/LCEWA01_080413_0004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麗環等30人、委員江惠貞等22人、委員蘇清泉等21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2人、委員李桐豪等27人、委員羅淑蕾等16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25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玉欣等35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005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30人「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2人「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60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1人「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9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6人「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6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5人「醫療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5人「醫療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4070200600"}],"提案人":["江惠貞","蘇清泉","鄭汝芬","吳育仁","陳碧涵"],"連署人":["徐欣瑩","曾巨威","楊玉欣","李貴敏","詹凱臣","林明溱","吳育昇","楊瓊瓔","廖國棟","廖正井","王育敏","簡東明","張嘉郡","林鴻池","陳鎮湘","羅明才","潘維剛"],"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12-06","2013-12-10"],"會議代碼":"院會-8-4-13"},{"會期":"08-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06","2013-12-10"],"會議代碼":"院會-8-4-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9-23"],"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0-02"]}],"mtime":"2024-01-19T02:14:2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06","last_time":"2015-10-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3","會期":4,"字號":"院總第1545號委員提案第15734號","laws":["02533"],"提案編號":"1545委15734","案由":"本院委員江惠貞、蘇清泉、鄭汝芬、吳育仁、陳碧涵等22人，鑑於行政院為因應政務需要推動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於民國102年5月31日制定，同年6月19日公布施行，原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爰此，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以符法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33","law_name":"醫療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04-04-09-全文修正:12","說明":"配合「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修正":"第十一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28070203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