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129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議案名稱":"「社會救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4/LCEWA01_080414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4/LCEWA01_080414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倪安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玉欣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124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社會救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8人「社會救助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6人「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22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7人「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1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4人「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1029070200100"}],"提案人":["李桐豪","呂學樟","李鴻鈞","邱文彥","邱志偉","徐耀昌","陳怡潔","劉櫂豪","潘維剛"],"連署人":["吳宜臻","鄭麗君","尤美女","姚文智","李應元","葉津鈴","魏明谷","黃文玲","楊曜","孫大千","鄭天財 Sra Kacaw","陳碧涵","羅淑蕾","蔣乃辛","陳淑慧","楊玉欣","詹凱臣","陳歐珀"],"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12-13","2013-12-17"],"會議代碼":"院會-8-4-14"},{"會期":"08-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13","2013-12-17"],"會議代碼":"院會-8-4-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18"],"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19"],"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1-24"]}],"mtime":"2024-01-19T02:08:2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13","last_time":"2015-11-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4","會期":4,"字號":"院總第1037號委員提案第15784號","laws":["01128"],"提案編號":"1037委15784","案由":"本院委員李桐豪、呂學樟、李鴻鈞、邱文彥、邱志偉、徐耀昌、陳怡潔、劉櫂豪、潘維剛等27人，鑒於社會救助法所定隸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業於民國102年7月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管轄。為完備法制程序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隸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修正為「衛生福利部」管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28","law_name":"社會救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救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law_content_id":"01128:01128:2010-12-10-修正:4","說明":"配合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將法條中明訂之主管機關修正為衛生福利部。","修正":"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29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