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03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議案名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4/LCEWA01_080414_0007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4/LCEWA01_080414_0007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等26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孔文吉等28人、委員鄭天財等22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106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6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6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8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6070200400"}],"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孔文吉"],"連署人":["李桐豪","費鴻泰","廖正井","盧秀燕","吳育仁","呂玉玲","陳淑慧","呂學樟","蔣乃辛","蘇清泉","賴士葆","王育敏","潘維剛","邱文彥","馬文君","王廷升","鄭汝芬","孫大千","顏寬恒","李鴻鈞"],"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12-13","2013-12-17"],"會議代碼":"院會-8-4-14"},{"會期":"08-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13","2013-12-17"],"會議代碼":"院會-8-4-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1-06"],"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22"}],"mtime":"2024-01-19T02:11:3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13","last_time":"2014-0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4","會期":4,"字號":"院總第1737號委員提案第15850號","laws":["01748"],"提案編號":"1737委15850","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孔文吉等22人，鑒於「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有關原住民族教育預算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二的規定，自民國93年後未曾修正，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有關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比例，已二次修正提高其比例，為因應原住民族總人口十年已增加20%，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呈逐年遞增之勢，爰提案修正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為「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二。」。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其所需經費於「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明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二。」\n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比例，自民國93年9月1日修正施行迄今，已十年未予修正，隨原住民族人口數持續增加，從民國93年的44萬2,917人，到民國102年10月的53萬2,600人，十年已增加20%，且原住民族教育項目及業務亦不斷增加，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確有增加預算之需求。\n三、相較民國89年12月13日公布施行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其比例於民國100年12月修正為「百分之二十二點五」，復於民國102年10月2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修正通過為「百分之二十三點五」，認為「原住民族教育法」有關原住民族教育預算比例十年均未調整之問題，實應儘速檢討。\n四、鑒於原住民族人口大幅增加，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需求逐年遞增，並鑒於「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有關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比例已二次修正提高，爰提案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比例，由百分之一．二，調整為百分之二。\n五、「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修正條文如對照表。","對照表":[{"law_id":"01748","law_name":"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二。\n\n各級政府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law_content_id":"01748:01748:2004-08-19-全文修正:10","說明":"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分為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規劃辦理；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辦理。明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二。\n\n二、隨原住民人口數從民國93年的44萬2,917人，到民國102年10月的53萬2,600人，十年增加20%，相關原住民族教育需求更是逐年遞增，但原住民族教育預算之比例，十年來卻均未調整。\n\n三、相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有關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比例，已二次修正提高其比例（從民國89年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提高為民國100年的百分之二十二點五），爰應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將原住民族教育預算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比例，由百分之一．二，提高為百分之二，以因應原住民族教育預算需求。","修正":"第九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二。\n\n各級政府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03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