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04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2人","議案名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4/LCEWA01_080414_0006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4/LCEWA01_080414_0006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秉叡"],"連署人":["李俊俋","陳歐珀","蔡煌瑯","林岱樺","蕭美琴","陳其邁","邱志偉","葉宜津","陳亭妃","魏明谷","陳節如","邱議瑩","陳明文","潘孟安","鄭麗君","許智傑","尤美女","吳宜臻","姚文智","黃偉哲","薛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3-12-13","2013-12-17"],"會議代碼":"院會-8-4-14"},{"會期":"08-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13","2013-12-17"],"會議代碼":"院會-8-4-14"}],"mtime":"2024-01-19T02:11:0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13","last_time":"2013-12-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4","會期":4,"字號":"院總第1409號委員提案第15851號","laws":["01183"],"提案編號":"1409委15851","案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2人，鑒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共同正犯之認定過於寬廣，爰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限縮共同正犯之範圍，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95年7月1日刑法第28條修正理由，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蓋其中「實施」一語，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之概念在內，其範圍較廣；而「實行」則著重於直接從事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其範圍較狹。參酌95年7月1日刑法第二十八條修正理由，爰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五條之實施修正為實行，限縮社會秩序維護法共同正犯之處罰範圍。","對照表":[{"law_id":"01183","law_name":"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分別處罰。其利用他人實施者，依其所利用之行為處罰之。","law_content_id":"01183:01183:1991-06-29-制定:18","說明":"95年7月1日刑法第二十八條修正理由，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蓋其中「實施」一語，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之概念在內，其範圍較廣；而「實行」則著重於 直接從事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其範圍較狹。參酌95年7月1日刑法第二十八條修正理由，爰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五條之實施修正為實行，限縮社會秩序維護法共同正犯之處罰範圍。","修正":"第十五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分別處罰。其利用他人實行者，依其所利用之行為處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04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