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05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3人","議案名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4/LCEWA01_080414_0007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4/LCEWA01_080414_0007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慶華","賴士葆","江啟臣","廖正井","林國正","蘇清泉"],"連署人":["許添財","呂學樟","潘維剛","吳育昇","吳宜臻","李俊俋","盧秀燕","陳雪生","陳根德","孔文吉","紀國棟","李桐豪","邱文彥","王廷升","林鴻池","盧嘉辰","尤美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3-12-13","2013-12-17"],"會議代碼":"院會-8-4-14"},{"會期":"08-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13","2013-12-17"],"會議代碼":"院會-8-4-14"}],"mtime":"2024-01-19T02:11:3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13","last_time":"2013-12-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4","會期":4,"字號":"院總第1187號委員提案第15852號","laws":["01175"],"提案編號":"1187委15852","案由":"本院委員李慶華、賴士葆、江啟臣、廖正井、林國正、蘇清泉等23人，有鑑於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並無限制皮帶刀之製造、販賣以及持有，使得時下年輕人因其取得容易、隱蔽性高、殺傷力強等特性，多以服飾配件為名，行隨身攜帶刀械之實，造成社會治安一大隱憂。爰此，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皮帶刀為管制性刀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並無限制皮帶刀之製造、販賣、持有。然，皮帶刀俱有殺傷力強、取得容易及隱匿性高等特性，不但造成社會治安管理上之困難，更助長社會犯罪的可能。故，實有必要立法管理、限制皮帶刀之製造、販賣、取得，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對照表":[{"law_id":"01175","law_name":"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n\n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n\n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n\n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n\n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n\n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說明":"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並無限制皮帶刀之製造、販賣、持有。然，皮帶刀俱有殺傷力強、取得容易及隱匿性高等特性，不但造成社會治安管理上之困難，更助長社會犯罪的可能。故，實有必要立法管理、限制皮帶刀之製造、販賣、取得，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修正":"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n\n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n\n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n\n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皮帶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n\n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n\n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05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