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090701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5/LCEWA01_080415_0010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5/LCEWA01_080415_0010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8-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12-20","2013-12-24"],"會議代碼":"院會-8-4-15"},{"會期":"08-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20","2013-12-24"],"會議代碼":"院會-8-4-1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8-5-22-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4-23"],"會議代碼":"委員會-8-5-22-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8-5-22-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14"],"會議代碼":"委員會-8-5-22-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515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2人「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5070200100"}],"議案名稱":"「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1:52:5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20","last_time":"2014-05-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8-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1259號政府提案第14823號","laws":["01751"],"提案編號":"1259政14823","對照表":[{"law_id":"01751","law_name":"家庭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及未成年之懷孕婦女，提供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前揭人員參加。","law_content_id":"01751:01751:2011-12-09-修正:14","說明":"一、為結合教育、文化、衛生、社政、戶政、民政、勞工、新聞等政府機關、單位及民間資源，使家庭教育服務之提供管道更為豐富與多元，並為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規範意旨，鼓勵更多民眾參與家庭教育課程，爰修正本條規定。\n\n二、鑒於家庭是個人社會化最基本之單位，家庭教育推展工作，應根據家庭生命週期發展需求規劃辦理，為發揮預防性教育功能，對民眾提供之家庭教育課程，以組成家庭所需知能為主要內涵，藉此促使民眾了解婚姻之意義、願景與承諾、經營婚姻及家庭生活之資源，提升其經營家庭生活之能力。另為使課程發揮教育效果，爰定明四小時以上之基本時數要求。","修正":"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提供民眾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民眾參加。"}]}],"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090701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