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13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議案名稱":"「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6/LCEWA01_080416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6/LCEWA01_080416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委員盧秀燕等25人、委員許添財等18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60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1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7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5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3人「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3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3070201100"}],"提案人":["潘孟安","陳歐珀"],"連署人":["魏明谷","陳明文","陳節如","管碧玲","趙天麟","柯建銘","高志鵬","吳秉叡","林岱樺","鄭麗君","李俊俋","楊曜","許智傑","葉宜津","蔡煌瑯","蕭美琴"],"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3"],"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4"],"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6-08"],"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4"}],"mtime":"2024-01-19T02:03:0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27","last_time":"2015-06-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6","會期":4,"字號":"院總第285號委員提案第15913號","laws":["01519"],"提案編號":"285委15913","案由":"本院委員潘孟安、陳歐珀等18人，鑒於國有財產法及土地稅法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所有土地，是否開徵土地稅之規範不一，出現差別待遇；為減輕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提出「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凡符合國有財產法非放租有收益或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公有土地皆免徵土地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有財產法第八條針對國有土地及建築改良物，除依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屬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財產，或依法放租有收益者外，皆須繳納土地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或建築改良物稅（房屋稅）。\n二、本法則規定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方得免徵地價稅。\n三、雖前述稅種屬地方稅，須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比例分配予地方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政府。惟地方縣市政府，特別是財政困窘、未經高度工商業開發縣市，常因此負擔龐大地價稅額，造成財政負擔、影響預算規劃。\n四、因此，建議增訂第六條之一規定，公有土地包括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及鄉鎮（市）有之土地，除放租有收益或屬國營事業機關使用者外，皆納入免徵土地稅之適用範圍。又為配合增訂第六條之一，建議刪除公有土地課徵地價稅之特別規定，以整合國有財產法及本法規範。","對照表":[{"law_id":"01519","law_name":"土地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依國有財產法第八條規定，國有土站除放租有收益或屬國營事業機關使用者外，享有免徵土地稅之優惠，但該規定卻未及於地方政府所有之土地，中央及地方出現差別待遇，為減輕地方政府財政負擔，新增本條規定。","修正":"第六條之一　公有土地，符合國有財產法第八條規定者，免徵土地稅。"},{"現行":"第二十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law_content_id":"01519:01519:1989-10-12-全文修正:25","說明":"符合國有財產法規定之國有土地享有免徵土地稅之優惠，卻未及地方政府所有之土地，中央及地方出現差別待遇，認無論係於公益使用或閒置狀況，應予免徵土地稅，以減免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刪除本條規定。","修正":"第二十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13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