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13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佳龍等18人","議案名稱":"「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6/LCEWA01_080416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6/LCEWA01_080416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佳龍","陳亭妃","楊曜"],"連署人":["劉建國","蘇震清","吳秉叡","高志鵬","管碧玲","吳宜臻","許智傑","李俊俋","趙天麟","蔡煌瑯","林岱樺","陳節如","鄭麗君","何欣純","葉宜津"],"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mtime":"2024-01-19T02:03:5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27","last_time":"2013-12-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6","會期":4,"字號":"院總第767號委員提案第15919號","laws":["01416"],"提案編號":"767委15919","案由":"本院委員林佳龍、陳亭妃、楊曜等18人，有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已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將人民的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而軍人請領撫卹金之權利，亦屬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爰此，特提出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軍人請領撫卹金權利之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之權利，自各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前項因不可抗力事由不能請領或續領撫卹金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保留其請領及續領撫卹金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保留其請領及續領撫卹金之權利，並依實際具領時之給與標準發給之。」考量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已將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為保障軍人相關權益，應將此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由現行的五年延長為十年。","對照表":[{"law_id":"01416","law_name":"軍人撫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　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之權利，自各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n\n前項因不可抗力事由不能請領或續領撫卹金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保留其請領及續領撫卹金之權利，並依實際具領時之給與標準發給之。","law_content_id":"01416:01416:2002-12-10-全文修正:33","說明":"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已修正公布，將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軍人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之權利，亦屬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配合修正為十年，以維護法律體系之一致性，並更充分保障人民公法上請求權的行使。","修正":"第三十三條　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之權利，自各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n\n前項因不可抗力事由不能請領或續領撫卹金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保留其請領及續領撫卹金之權利，並依實際具領時之給與標準發給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13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