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13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佳龍等18人","議案名稱":"「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6/LCEWA01_080416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6/LCEWA01_080416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佳龍","陳亭妃","劉建國"],"連署人":["楊曜","蘇震清","吳秉叡","高志鵬","吳宜臻","管碧玲","許智傑","李俊俋","趙天麟","陳節如","林岱樺","鄭麗君","蔡煌瑯","何欣純","葉宜津"],"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mtime":"2024-01-19T02:04:0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27","last_time":"2013-12-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6","會期":4,"字號":"院總第576號委員提案第15923號","laws":["01726"],"提案編號":"576委15923","案由":"本院委員林佳龍、陳亭妃、劉建國等18人，有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已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將人民的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而學校教職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亦屬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爰此，特提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學校教職員請領退休金之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條規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考量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已將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為保障學校教職員相關權益，應將此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由現行的五年延長為十年。","對照表":[{"law_id":"01726","law_name":"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law_content_id":"01726:01726:1962-06-01-全文修正:10","說明":"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已修正公布，將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亦屬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配合修正為十年，以維護法律體系之一致性，並更充分保障人民公法上請求權的行使。","修正":"第十條　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13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