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19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6人","議案名稱":"「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6/LCEWA01_080416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6/LCEWA01_080416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41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4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6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9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19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葉津鈴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忠信等21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5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119070301300"},{"議案名稱":"行政院「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616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41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0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0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2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20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0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9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忠信等21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50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11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2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4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7070200400"}],"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邱志偉","陳亭妃","鄭麗君","趙天麟","高志鵬","陳節如","尤美女","劉建國","蕭美琴","邱議瑩","管碧玲","楊曜","李應元","葉津鈴","柯建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13"],"會議代碼":"委員會-8-5-2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05"],"會議代碼":"委員會-8-5-26-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0-2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3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4"],"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3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19"]}],"mtime":"2024-01-19T02:03:2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27","last_time":"2015-01-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6","會期":4,"字號":"院總第962號委員提案第15948號","laws":["02520"],"提案編號":"962委15948","案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6人，鑒於近日日月光半導體K5、K7、K11工廠以不明排放管偷排廢（污）水，以及多家彰化電鍍廠利用長達五公里的不明排放管排放劇毒廢水污染灌溉渠圳，污染河川和農田等情，致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並危及民眾身體健康。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茲修訂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以確保民眾生活免受環境污染之危害。爰此，特別提出本修訂條文草案。是否得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水污染防治法明訂應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n二、近日中南部發生多家化工廠長年、蓄意以不明排放管排放廢（污）水，逃避查緝和廢（污）水之處理，然本法僅以封管處理，無任何罰則，殊為不合理。茲明定事業不得以不明排放管排放廢（污）水，並配合增訂罰則。\n三、事業依第二十二條應申報之事項，明訂用電紀錄應利用電腦連線即時申報，以利檢查。","對照表":[{"law_id":"02520","law_name":"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事業廢（污）水利用不明排放管排放者，由主管機關公告廢止，經公告一週尚無人認領者，得予以封閉或排除該排放管線。","law_content_id":"02520:02520:1991-04-19-全文修正:19","說明":"明定事業不得利用不明排放管排放廢（污）水。並在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配合增訂罰則，以杜此等行為。\n\n原第一項部分條文，移至第二項。","修正":"第十六條　事業廢（污）水不得利用不明排放管排放。\n\n前項利用不明排放管排放者，由主管機關公告廢止，經公告一週尚無人認領者，得予以封閉或排除該排放管線。"},{"現行":"第二十二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law_content_id":"02520:02520:2002-04-25-全文修正:25","說明":"環保署自1987年即規定所有污染防治設備皆應設立獨立電表，為利即時監測和檢查，茲增訂第二項，明定用電紀錄與防治污染設備監測記錄應二十四小時與主管機關連線，即時公布。","修正":"第二十二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n\n前項用電紀錄與污染防治設備監測記錄報表，應二十四小時與主管機關電腦連線，隨時上網公布並查驗。"},{"現行":"第三十四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為之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2520:02520:2002-04-25-全文修正:38","說明":"比照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投放毒物罪，配合增訂第二項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之罰則。","修正":"第三十四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為之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n\n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事業負責人、監事、獨立董事或監督策劃人員，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得併科污染期間每年年度營業額十分之一以上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19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