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19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6/LCEWA01_080416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6/LCEWA01_080416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許智傑","陳節如","劉建國","吳宜臻","李俊俋","趙天麟","陳明文","蔡煌瑯","林岱樺","魏明谷","陳唐山","尤美女","林佳龍","何欣純","李應元"],"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mtime":"2024-01-19T02:04:4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27","last_time":"2013-12-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6","會期":4,"字號":"院總第1545號委員提案第15950號","laws":["01137"],"提案編號":"1545委15950","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鑒於我國紅十字會長久以來辦理各項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事宜，然其善款處理卻屢引發爭議，爰擬具「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須適時公告所獲得之募捐內容及流向明細，以維捐助人權益並落實資訊公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紅十字會成立運作已久，其募捐活動僅依「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募捐辦法」處理，於大型募捐活動上承受社會責任，然而卻由於其募捐作業未能有明確監督機制，屢引發爭議。\n二、以「莫拉克風災」及「三一一日本震災」為例，民國98年8月發生的莫拉克風災，依據審計部的調查，至民國101年4月，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仍有近三成、約15億元的募款沒有支用。而民國100年4月，紅十字會更在「三一一日本震災」善款的撥給上引發社會爭論，迫使紅十字總會由每年度公佈賑災進度，縮短為每三個月於官網公佈，並表示對日本賑災募得金額將於每週五公佈。然而，至民國101年3月內政部長李鴻源更證實紅十字會針對三一一日本震災共募得廿五億七千一百五十一萬元，僅捐出八億多，仍有十六億九千零九十八萬尚未捐出，顯見紅十字會處理善款的方式與效率實有改進空間。\n三、查「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募捐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內容僅規定應於募捐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財物資料、募捐活動所得款項或物資數量與收支報告公告徵信並提報理監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以及募捐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應將執行情形公告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報理監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等內容。紅十字總會的募捐辦法並未明定募捐活動所獲得之內容及流向明細須適時公告，導致引起社會對善款或物資是否如實用於災民之疑慮。\n四、紅十字會既於每筆善款中抽取一定比例之行政費，為求徹底落實募捐內容之妥善利用，實有必要定期公佈所獲募捐內容及其明細，以回應社會期待；並藉以透過社會的監督，務求重大災難發生時，每筆募捐皆能進入災民手中，並避免因災區混亂而浪費募捐之善款或物資。此外，由於重大災難發生後，其緊急救難、臨時安置與復原重建各階段所需時間較長，需規劃較長時間之善款或物資利用，紅十字會更有必要透過公告募捐內容及流向以昭社會公信。\n五、綜上所述，為使紅十字總會關於善款之處理更加透明以符合社會期待，爰提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增訂相關資訊公開規定，以維護捐助人權益並促進紅十字會落實社會責任。","對照表":[{"law_id":"01137","law_name":"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募捐）\n\n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說明":"一、增訂本條第二項。\n\n二、鑑於紅十字會於相關募捐規定中未能針對募捐所獲之內容及流向進行規範，爰增訂相關規定並要求每週定期上網公告。","修正":"第二十九條　（募捐）\n\n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n\n前項募捐，應自活動起始日起每週定期上網公告所獲募捐內容及流向明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19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