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19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6人","議案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6/LCEWA01_080416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6/LCEWA01_080416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3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3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謝國樑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3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玉欣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玉欣等3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120070300700"},{"議案名稱":"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224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1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30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7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9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4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3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0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2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4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8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4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2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6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6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5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8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4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2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0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11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7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31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4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4070200800"}],"提案人":["楊玉欣","陳碧涵","李貴敏"],"連署人":["簡東明","鄭汝芬","吳育仁","楊曜","葉津鈴","鄭天財 Sra Kacaw","林明溱","黃志雄","許添財","劉建國","陳節如","陳淑慧","江惠貞","呂學樟","陳鎮湘","詹凱臣","王育敏","蘇清泉","邱文彥","張嘉郡","江啟臣","羅淑蕾","徐少萍"],"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1-20"]}],"mtime":"2024-01-19T02:05:0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27","last_time":"2015-11-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6","會期":4,"字號":"院總第1032號委員提案第15966號","laws":["01127"],"提案編號":"1032委15966","案由":"本院委員楊玉欣、陳碧涵、李貴敏等26人，針對有高達95%的身障學生是在一般學校就讀，這些學生不論是參與校內課程或是休息、活動時都需要額外的人力協助，尤其是生活協助，像是如廁、用餐等，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卻只重視身障學生的學習需求而給予相關協助，未兼顧其校內生活的需求。為強化及確保學生於校內生活需求受到各級教育主管機關重視，並負起提供充分服務人力之責，爰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案，增列「生活」需求項目，以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缺乏人力協助生活照護而放棄受教權。","說明":"一、依據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的資料顯示，102年學年度身障生安置在一般學校的人數，高中以下97,030人，大學有12,741人，加上在特殊學校內的6,632人，總共是116,403人，也就是說有95%的身障學生是在一般學校就讀，這些學生在參與校內課程或是休息、活動時都需要額外的人力協助，因此於102年1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的修正，其中第十四條除原有的教師助理員之外，另增列遴聘及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期提供身障生更足夠的協助。\n二、身障學生於校內所需人力支援，除了學習時需要的協助，像是提供抄寫員或手語翻譯員等外；ˋ更重要的另外就是生活協助，例如如廁、用餐等，住校學生甚至還需要旁人協助洗澡、上下床、翻身等。因此在「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就有規定「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學習、生活……等協助」。\n三、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相關條文卻只重視身障學生的學習需求，未將身障生在校生活面的需求予以明確入法，尤其相較於「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係屬普通法，涵蓋面應更為廣泛。為強化及確保身障學生於校內生活面的需求也確實受到各級教育主管機關重視，負起提供充分服務人力之責，爰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案，增列「生活」需求項目，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依法提供身障學生生活必需之專業人員與協助。","對照表":[{"law_id":"01127","law_nam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教育及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與程度及學習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專業人員、特殊教材與各種教育輔助器材、無障礙校園環境、點字讀物及相關教育資源，以符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law_content_id":"01127:01127:2007-06-05-全文修正:33","說明":"一、本條文字修正。\n\n二、依據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的資料顯示，102年學年度身障生安置在一般學校的人數，高中以下97,030人，大學有12,741人，加上在特殊學校內的6,632人，總共是116,403人，也就是說有95%的身障學生是在一般學校就讀，這些學生在參與校內課程或是休息、活動時都需要額外的人力協助，因此於102年1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的修正，其中第十四條除原有的教師助理員之外，另增列遴聘及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期提供身障生更足夠的協助。\n\n三、身障學生於校內所需人力支援，除了學習時需要的協助，像是提供抄寫員或手語翻譯員等外；更重要的另外就是生活協助，例如如廁、用餐等，住校學生甚至還需要旁人協助洗澡、上下床、翻身等。因此在「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就有規定「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學習、生活……等協助」。\n\n四、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相關條文卻只重視身障學生的學習需求，未將身障生在校生活面的需求予以明確入法，尤其相較於「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係屬普通法，涵蓋面應更為廣泛。為強化及確保身障學生於校內生活面的需求也確實受到各級教育主管機關重視，負起提供充分服務人力之責，爰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案，增列「生活」需求項目，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依法提供身障學生生活必需之專業人員與協助。","修正":"第三十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教育及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專業人員、特殊教材與各種教育輔助器材、無障礙校園環境、點字讀物及相關教育資源，以符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19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