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23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2人","議案名稱":"「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7/LCEWA01_080417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7/LCEWA01_080417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德福","林郁方","陳碧涵","費鴻泰"],"連署人":["吳育昇","王廷升","呂學樟","陳淑慧","丁守中","李貴敏","江惠貞","盧嘉辰","鄭汝芬","陳鎮湘","簡東明","鄭天財 Sra Kacaw","邱文彥","王育敏","陳雪生","廖正井","李桐豪","林鴻池"],"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4-01-03","2014-01-07"],"會議代碼":"院會-8-4-17"},{"會期":"08-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1-03","2014-01-07"],"會議代碼":"院會-8-4-17"}],"mtime":"2024-01-19T02:01:2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1-03","last_time":"2014-01-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7","會期":4,"字號":"院總第1082號委員提案第15993號","laws":["02902"],"提案編號":"1082委15993","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林郁方、陳碧涵、費鴻泰等22人，有鑑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起，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已配合組織改造，改制為「文化部」。爰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配合組織改造推動，且旨揭組織已無實質存在，實有必要修正本法相關條文。\n二、擬將第四條條文第一項之主管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修正為改制後之「文化部」，始為妥適。","對照表":[{"law_id":"02902","law_name":"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主管機關）\n\n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但依其他法令規定，由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從其規定。\n\n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之策劃及共同處理事項，由文建會會同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會商決定之。\n\n辦理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勵、補助，有關機關應相互知會。","說明":"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本條第一項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修正":"第四條　（主管機關）\n\n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但依其他法令規定，由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從其規定。\n\n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之策劃及共同處理事項，由文化部會同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會商決定之。\n\n辦理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勵、補助，有關機關應相互知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23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