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23070202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3人","議案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6/LCEWA01_080416_0007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6/LCEWA01_080416_0007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3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3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謝國樑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3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玉欣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玉欣等3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120070300700"},{"議案名稱":"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224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1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30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7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9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6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9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4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3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0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2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4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8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4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2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6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6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5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8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4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2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0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11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7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31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4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4070200800"}],"提案人":["江啟臣"],"連署人":["孔文吉","邱文彥","吳育昇","費鴻泰","王育敏","林郁方","黃昭順","張嘉郡","簡東明","楊瓊瓔","徐耀昌","翁重鈞","陳鎮湘","陳淑慧","李貴敏","顏寬恒","鄭汝芬","林明溱","陳碧涵","鄭天財 Sra Kacaw","江惠貞","丁守中"],"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會期":"08-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27","2013-12-31"],"會議代碼":"院會-8-4-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1-20"]}],"mtime":"2024-01-19T02:05:2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12-27","last_time":"2015-11-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6","會期":4,"字號":"院總第1032號委員提案第16006號","laws":["01127"],"提案編號":"1032委16006","案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3人，鑑於目前全國聽障者以口語溝通佔絕對多數，對於手語的理解程度不高，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僅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須提供手語翻譯服務窗口，實難滿足聽障者的資訊接受權益，亦無法完整保障其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爰此，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除現行之手語翻譯服務外，應再提供同步聽打服務，讓聽障者有權選擇適合自身之收訊方式及管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於聽覺障礙者，為利其參與公共事務，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提供手語翻譯服務窗口；然而，根據特教通報網統計，102學年度學前到高中職聽障學生數有81.09%在一般學校就學，18.91%在特殊學校就學，換言之，全國聽障者以口語作為主要溝通模式者佔絕對多數，對於手語，難有全面性的理解，另有因年紀老化，聽力退化的高齡長者，或因意外事故喪失聽覺能力之人，對於這些未曾學習過手語的族群，遇到各式會議或演講場合，縱提供手語翻譯，亦無法瞭解講者的原意。\n二、目前全國部分大專校院有提供筆記抄寫員或同步聽打員的服務，由同學擔任志工，為同校的聽障生提供服務，但離開校園環境後，在一般社會職場或各式演講場合，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未提供同步聽打服務，導致有意願參與的聽障者，只能選擇手語翻譯或不參加，進而影響其資訊接受及公平參與之權利。\n三、爰此，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明文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窗口，依聽障者實際需求，保障其參與公共事務之權益。為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有充裕的時間規劃課程、培訓專業同步聽打人員，修正同法第一百零七條，明訂同步聽打服務之施行日期。","對照表":[{"law_id":"01127","law_nam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服務窗口，依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其參與公共事務所需之服務。\n\n前項受理手語翻譯之服務範圍及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n\n依第一項規定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於本法公布施行滿五年之日起，由手語翻譯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擔任之。","law_content_id":"01127:01127:2009-01-12-修正:66","說明":"目前全國聽障者以口語溝通佔絕對多數，對於手語的理解程度不高，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僅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須提供手語翻譯服務窗口，實難滿足多數聽障者的資訊接受權益，亦無法完整保障其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爰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明文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窗口，依聽障者實際需求，保障其參與公共事務之權益。","修正":"第六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窗口，依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其參與公共事務所需之服務。\n\n前項受理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之服務範圍及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n\n依第一項規定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於本法公布施行滿五年之日起，由手語翻譯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擔任之。"},{"現行":"第一百零七條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修正之第三十八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七十一條，自公布後五年施行；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law_content_id":"01127:01127:2009-06-12-修正:116","說明":"為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有充裕的時間規劃課程、培訓專業同步聽打人員，修正同法第一百零七條，明訂同步聽打服務之施行日期。","修正":"第一百零七條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修正之第三十八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七十一條，自公布後五年施行；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年○月○日修正之第六十一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23070202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