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1226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7/LCEWA01_080417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7/LCEWA01_080417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32人、委員賴士葆等22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3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歐珀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節如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6人、委員盧嘉辰等26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109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9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7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8070204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9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1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2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6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30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0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7人「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3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3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43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1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6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5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1019070200400"}],"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紀國棟","張嘉郡","蔡錦隆","陳鎮湘","廖正井","邱文彥","江惠貞","江啟臣","吳育仁","孔文吉","馬文君","楊玉欣","詹凱臣","蔡正元"],"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1-03","2014-01-07"],"會議代碼":"院會-8-4-17"},{"會期":"08-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1-03","2014-01-07"],"會議代碼":"院會-8-4-1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14"],"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15"],"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28"],"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29"],"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1-06"]}],"mtime":"2024-01-19T02:01:5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1-03","last_time":"2015-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7","會期":4,"字號":"院總第1619號委員提案第16026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619委16026","案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鑒於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獨居且生活困頓的老人日益增多，為關懷獨居老人之生活起居狀況，各地方政府應積極主動透過現有行政資源加強關懷生活困境之老人生活狀況，俾防範不幸事件於未然，並減少事後安置之行政成本。爰提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統計1993年台灣已是國際上認定之「高齡化社會」，即65歲以上人口逾7%，預估最快2018年9月可能達到14%，即進入所謂高齡社會，屆時65歲以上人口約有330多萬人，到2025年即可能進入超高齡社會。加上未來台灣也將面臨少子化之衝擊，其生活型態將隨之改變，即從過去高齡者與子女同住的情形轉變為單獨居住，部分老人恐因子女親屬疏於關心照護，而造成意外案件層出不窮，進而增加許多社會成本。若各縣市政府相關機關未能於事前防範於未然，加強事前加強瞭解各地生活困境老人之情形，將無法完全落實安置之功能。\n二、為關懷獨居老人之生活起居狀況，並防範事情於未然，各地方政府應積極主動透過現有行政資源事前加強瞭解各地生活困境老人之情形，俾防範不幸事件於未然，並減少事後安置之行政成本。","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二條　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47","說明":"一、增訂第二項。\n\n二、增訂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主動與戶政及警政機關配合，針對區內老人現況定期調查，必要時並給予協助。","修正":"第四十二條　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n\n前項主管機關執行時應結合當地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定期主動聯絡、掌握當地老人生活現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26070200100/details"}